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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民商法》讲义(第二讲-1)


发布时间:2004年5月18日 谢怀栻 点击次数:4064

[关键词]:

一、近代社会到现代社会
   法律是随着经济的变化而变化的。但是法律各部门的内容与经济关系并不是完全一样的。在经济以外,还有其他因素也可以引起法律的变化。
   1.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在进入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之前的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实行的是自由放任政策,国家尽可能不干预私法关系。到了垄断资本主义,国家不干预已不符合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垄断资产阶级本身要求国家干预私法关系。此外,无产阶级在一定情况下也要求干预私法关系。即社会各方面都要求国家干预。这是,国家如果仍然实行自由放任原则就会出现不公平,不符合各阶级利益的现象。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为了反封建,因而提倡自由,提倡国家不干预,但到十九世纪后半期,出现了各种矛盾。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也日益加深,自由放任原则不能在实行下去了。在这个时期,自由成了有产者的自由,无产者没有自由。有产者可以利用经济地位,强迫工人与其签订雇佣合同。因而,无产阶级要求限制自由,出现了司法关系上的国家干预。这是现代民法中出现的第一个大问题。由于生产力发展,生产的社会化要求有计划的生产。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有计划的生产是不可能的。所以,就要求国家在可能的领域内对生产进行干预。现代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公法性质。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表现在民法上,就是自由竞争与国家干预之间的矛盾。这使得私法中国家干预的成分越来越大。最后,国家干预到了极点,民法就转变为经济法。
   2.阶级斗争
   资本主义社会越发展,阶级斗争越尖锐,后来的无产阶级是个人与资产阶级进行斗争。后来工人组织工会,进行集体斗争。无产阶级斗争的加强起了两方面的作用:
①无产阶级要求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一些保护无产阶级利益的规定。
②无产阶级以工会为武器与资本家发生雇佣关系,使原来工人个人与资本家间的雇佣关系转变为工人团体与资本家之间的团体关系。这种关系就发展成为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关系。
   3.生产发展和科技进步
   它们也是影响现代民法发展的因素。大工业的发展促使企业法形成,法人制度得以建立。法人是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而发展的;债权债务关系则随着商业大规模发展而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使民法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现象。
   4.各种社会运动也影响了民法的发展
   十九世纪后半期重要运动之一是妇女运动,它影响到法律各方面,在公法方面,妇女取得了参政权;在民法中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高了妇女的民事地位。人权运动,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展起来的人权运动。由于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使人们的民主思想大大增长。人们所以前更重视人权了。这反映在公法上就是民族自决权;影响到民法就是人格的为的提高。因此,现代民法特别尊重个人的人格权。保护经济上弱者运动,在垄断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之间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于是欧洲开展了该运动,这影响到私法,就产生了保护消费者、承租人、受雇人利益的思想。
以上四个因素最终可归结到经济方面,但是我们在考虑问题时还是应该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看。经济不是在一切情况下都能决定一切、说明一切的。由于近代民法受到以上四种因素的影响,从而发展为现代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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