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继承法,是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至今已二十七年。这二十七年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包括人们的理念、追求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也就是当时的立法背景和理念与当前都有了很大区别,继承法在许多方面已显现出诸多不适应,迫切需要加以修改完善。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法律调整的要求,《继承法》的全面修订势在必行。在2011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提出3件议案,要求修改继承法。 随着法律委员会建议将继承法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一场关于继承法修改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大讨论也在学界如火如荼的展开。
在此背景下,中国私法网特地策划了一期“继承法的现代化”的专题研讨,本次专题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背景链接,对继承法必须修改的原因以及其在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为学者争锋,对目前继承法所存在的问题以及继承法修正草案建议稿进行了搜集、整理;第三部分为百家争鸣,其主要是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一些学者进行了采访,对继承法修改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解答;第四部分为争论热点,主要讨论了遗嘱的形式和效力、特留份与必留份等热点问题。以期紧跟民事立法发展步伐,感受时代进步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