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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国民事诉讼规则》(初步草案第二稿)译文的说明


发布时间:2004年5月18日 徐昕 点击次数:3896

[关键词]:

    按初步草案第二稿中的介绍,讨论草案第一稿已译成法语、德语、日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等多国文字,Terence Lau将其译成汉语,但笔者目前尚未看到Terence Lau发表的《规则》中文译文。
  本文译者原根据第十一届世界诉讼法大会资料《千年之交的诉讼法》(Procedure Law on Threshold of a New Millennium)翻译了本规则的讨论草案第一稿,发表于《仲裁与法律》2000年第2期第68-77页。载《千年之交的诉讼法》,奥地利Linde出版社1999年9月第一版第5-21页。
  《跨国民事诉讼规则》最早由美国法学会(ALI)发起,项目成员阵容庞大,汇集了以美国为主的一大批法学家、法官和律师。项目负责人为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美国法学会名誉理事盖弗里.C.哈扎德(Geoffrey C. Hazard jr.)博士,报告人包括盖弗里.C.哈扎德教授和意大利Pavia大学Michele Taruffo教授,副报告人为意大利Pavia大学的Elisabetta Silvestri教授,助理报告人为巴西萨尔瓦多的Antonio Gidi,该项目聘请了22名美国咨询专家和21名国际咨询专家,美国法学会理事会主席Roswell B.Perkins、主席Charles Alan Wright和总干事Lance Liebman为项目当然成员,截止到2000年3月16日止,该项目的美国顾问团成员有76名,国际顾问26名。该项目的目的在于制订审理跨国民商事纠纷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的示范法典。后来,国际统一私法学会(UNIDROIT)也参与本项目,并作为共同发起人。《跨国民事诉讼规则》首次发表于1995年《科内尔国际法杂志》(Cornell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第30期,修改稿1998年发表于《德克萨斯国际法杂志》(Texas Int’l L.J.)第33期,本草案是初步草案第二稿。
  有关《跨国民事诉讼规则》的批评和建议可寄往:
  美国法学会 《跨国民事诉讼规则》项目组
  4025 CHESTNUT STREET
  PHILADELPHIA,PA 19104-3099
  传真:+1 215/243-1664
  电子邮件:TRANSRULES@ALL.ORG
(徐昕系清华大学民事诉讼法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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