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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2013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14年5月15日 点击次数:4081

物权行为的规范结构与我国之所有权变动
朱庆育  法学博士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摘要】:《物权法》虽已颁行有年,有关所有权变动的规则却仍聚讼纷纭,在物权行为的规范结构框架之下,我国之所有权变动规则应作系统检讨。立法已确立债物二分的格局,在维护私法自治的前提下,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分离在既有规范脉络中清晰可见;同时,我国物权公示以公信主义为原则,物权变动的抽象原则亦有其制度基础。
 
虚拟财产继承的理论与立法问题
梅夏英  法学博士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许可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民商法博士研究生。
 
【摘要】: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是我国《继承法》修改中难以回避的议题之一。基于概念明晰性、规则可操作性和体系完备性的立法要求,虚拟财产须具体化为“虚拟入口”和“虚拟资产”两类财产,并应以此为前提,逐步确立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消除用户协议对虚拟财产继承的限制、化解虚拟财产继承与用户隐私的潜在冲突,设计出既贴合我国现有法律、又能回应网络新型社会关系的虚拟财产继承制度。
 
 
从负债应偿到破产免责:破产债务清偿责任衍进的中国法律史叙事
蔡晓荣  历史学博士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中国固有法对于债务清偿不能之法律调整,主要有以下二端:其一,以刑逼债,或对债务人科以刑事责任;其二,由债务人成年家属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逊清之季,受华洋破产债务诉讼之促动,遂有《大清破产律》之制订。该律一度确立了破产免责原则,但旋被废止。民初大理院涉及破产之判决例和解释例,虽部分继受《大清破产律》之精神,但仍秉承中国传统之债务清偿习惯,固守破产不免责主义。迨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35年之《破产法》,最终在法律文本层面再次确立了破产免责原则。回溯中国法律史上破产债务清偿责任衍进之脉络,可以发现,固有法中负债应偿的债务清偿理念,与域外继受而来的破产免责制度,在近代中国一直处于一种胶合对峙状态。

来源:《法学家》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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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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