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借贷的法律规制研究
姚海放 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暨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伴随着近年来我国网络借贷行业的快速发展,对其属性界定及法律规制对策的争议一直不断:一些观点认为网络借贷是在网络经济和金融创新合力作用下的小额金融新尝试,有助于降低成本,弥补传统金融之不足,实现普惠金融的理念;而另一些观点认为,网络借贷属于民间金融范畴。
投资性众筹的法律问题
彭岳 法学博士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对于金融创新,法律实践和理论往往秉持不同的思维模式:前者关注管辖机构的设置及相应的法律规范,后者则着眼于风险的识别与规制政策目标的确定。由于金融创新会突破现有的法律概念、结构和框架,如果将当前的规制体系强加于金融创新,则或失之过窄,致使风险累积,损害金融体系的稳定;或失之过宽,阻碍资源有效配置,进而影响到经济发展。但是,金融创新毕竟是以现有法律制度为基础,完全拋弃现有的概念、结构和框架,不仅会导致法律体系各部分的不一致,也必然会增加规制的成本。因此,对于金融创新,一个合理的思维模式是:根据金融创新的运行模式,对其进行归类,然后按照“不变性约束原理”——相同情况相同对待——来确定相应的规制体制,最后根据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特点进行体制内的微调。这一思维模式有助于拉近现实与理想之间的距离,既回应了实务界的诉求,也有助于理论研究的深化。对于众筹这一新兴事物,本文首先进行归类,然后确定相应的规制体制,并根据其特点提出建立豁免制度,以期在促进众筹业发展的同时,合理控制其自身风险和负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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