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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2012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12年5月7日 点击次数:3600

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纳了违法性要件吗?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侵权法从行为法到责任法的发展趋势,认为其是对违法性要件的否定。我国《侵权责任法》适应侵权法充分救济受害人的需要,构建了未严格区分权利和利益的制度框架,从而与违法性要件不相容。该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实际上采纳了以过错吸收违法性的制度选择。在减轻或免除责任的事由规则中排斥了违法性要件,严格责任的制度设计更强调否定违法性要件。笔者认为,应当采用违反注意义务作为统一的标准来判断过错,从而正确认定责任。
 
 
医疗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叶名怡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侵权责任法》将医疗责任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课予专业与经济上相对弱势的患者一方,难言公平合理。医疗过错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广泛采取法医学因果关系理论,其中的推定过错责任,应实行因果关系法律推定。医疗产品责任、医院内感染、疫苗接种致害责任等医疗无过错医疗责任也应实行因果关系法律推定。同时,司法解释应当授权法官在特殊场合下进行因果关系的事实推定。机会丧失作为一种特殊损害,其赔偿责任的成立仍需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同时,应避免将机会丧失误用作规避因果关系证明的法律手段;因果关系不确定之难题可运用择一因果关系等一果多因理论来化解。
 
 
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
叶金强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系从受害人事实上的损害之证明开始,透过一个弹性的价值评价体系的过滤来完成。该价值体系的构成由责任要件体系所限定,评价的过程就是各要件满足程度的综合考量过程。这样,个案中通过被侵害利益保护力度、行为正当化程度、因果关系贡献度、过错程度等要素的综合平衡,来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并经由各具体损害项目的金钱评价,最终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来源:中国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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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益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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