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怀念旧版

首页 私法动态 私法名家 私法研究 私法讲坛 私法茶座 私法书架 私法课堂

>   期刊要览   |   列表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12年3月19日 点击次数:2731

生命权:藉论证而型塑
易军
 
【摘要】生命权被认为是一项不证自明的基于人之本性的天赋权利,此固有助于提升生命权的神圣性,但对尘世纠纷的解决往往并无助益。事实毋宁是生命权的内容与范围并非先验的、本质的存在,而是在制度性的论证管道中被逐渐塑造的。生命权的主体藉论证而扩张、生命权的内容藉论证而变化、生命权的保护藉论证由以纯生物生命为核心的绝对化模式走向"以生物生命为主、精神生命为辅"的双轨模式等足以表明此论不虚。总之,生命权通过论证而被型塑。
 
 
驱逐搅乱著作权法的概念:“剽窃”
解亘
 
【摘要】将"剽窃"作为著作权的侵害类型规定在《著作权法》中的立法体例,在比较法上实属特例。这样的立法安排不仅引发了体系上的矛盾,而且还因其浓厚的道德色彩而影响到了对著作权侵害的判断,并给司法鉴定带来了混乱。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是绝对权理论在我国尚未扎根。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之策是将"剽窃"驱逐出《著作权法》。
 
 
房屋租赁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困境与出路
马勇
 
【摘要】房屋租赁合同的强制执行公证是近年来公证实务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由于《联合通知》将强制执行公证的范围限制在无担保租赁合同,而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租赁都附有押金,这就造成了租赁合同强制执行公证在实践中几乎成为空白。德国、日本、奥地利和台湾地区都认可有担保租赁合同也可以通过公证赋予执行力,其中台湾地区的关于租赁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规定最富特色。对域外法的考察,可以为我们完善相关制度提供镜鉴。

来源:中国私法网

版权声明: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责任编辑:何抒然

上一条: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

下一条: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

版权所有:中国私法网
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中国私法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联系电话:027-88386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