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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坛》2012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2年5月14日 点击次数:2965

中国民事执行的当下境遇
栗 峥
 
【摘要】民事执行问题不仅是一个司法理论与实践问题,更主要的是一个社会问题。通过对全国执行情况的数据分析,我们发现,执行的结果已经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执行困境更多的表现为一种执行行为与心理的困难,而非结果上的困难。这说明,法院执行效果正在逐步改变执行难印象的社会性。为进一步化解执行难题,我们应当“向外用力”,寻找司法之外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深层次原因,注重社会制度与情境的整体调试,破除单纯寻求公权力的绝对控制的理念,实现执行私有化,以“国家简约规制”为框架,授权民间组织或机构参与执行,建立相应监管机制的系统化执行体系,以形成人民法院执行指导权、民间组织或社会机构的执行操作权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执行监督权的“三权分立”格局,以进一步突破执行困境。
                                
 
独立抑或附属: 再论和离的法律地位——兼与范依畴商榷
崔兰琴
 
【摘要】中国古代一贯实行有条件的许可离婚。从唐律开始,和离作为一项独立的立法,与七出、义绝一并构成中国古代法上的离婚形式,而非七出、义绝离婚的附属。该制强调夫妻情不协和而两愿离婚,从根本上排除国家对婚姻的强制干预力,重视夫妻自身的调整功能。学者在分析和离时,对其限制也有所认识,并没有把它视为无条件的、完全自由的两愿离婚。诸多事例表明,和离在实际生活中普遍存在。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离愈至后世愈益成为民间离婚的主要方式。
 
 
风险预防原则下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再思考
周长玲
 
【摘要】伴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以及人类对生物技术重要作用的进一步认识,有关生物技术的专利保护一直是知识产权界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该争论主要是围绕生物技术专利可能引发的法律、伦理以及生物安全等展开的。本文仅针对生物技术以及生物技术专利可能引发的生物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以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的风险预防原则为指导,论证对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应采取慎重的态度。
 

来源:中国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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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益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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