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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研究》2013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2日 点击次数:3434

论视听作品作者的利益分享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为中心
周园; 邓宏光  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过程中形成的三个修订版本都规定了视听作品作者原则上享有利益分享权,但在权利性质、权利主体和权利主体享有该权利的条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存在较大差异。视听作品作者的利益分享权是源于作者与制片者签订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因此应当以制片者为请求对象。所有视听作品作者都可以与制片者约定视听作品的利益分享权,但该权利以双方合同有明确约定为前提。因此,视听作品作者的利益分享权规定应当慎行。在制度设计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与三个修订版本的规定相比更为合理。

《票据法》修订:私法本性的回归
吴京辉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票据法修订方向性的问题在于票据法是公法还是私法。从法律文本角度而言,我国票据法具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几近公法。然而,不管是国内学界还是国际公约抑或境外立法,票据权利皆是财产权、私权,票据法是私法。当下,我国已经实现了由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成功转型,脱胎于计划经济的票据法应回归其私法本性,因此,修订其立法宗旨、删除不必要的监督管理条款、重构票据法的具体规则已迫在眉睫。

论医疗产品责任规则及其准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9条为中心
王竹  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9条确立了医疗产品责任的独立地位,但并非医疗产品责任规则的全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体系中,医疗产品责任的体系结构是“一般规则+二维准用”的结构。所谓“一般规则”是指医疗产品责任原则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产品责任”的有关规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的一般规则。所谓“二维准用”,第一个准用维度是对医疗机构在主体意义上准用销售者责任规则;第二个准用维度是对不合格血液致害在致害物意义上准用缺陷产品责任规则,并间接地将销售者责任和生产者责任准用于医疗机构和血站。“二维准用”均存在例外情形。

论侵权损害完全赔偿原则之缓和
徐银波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要】侵权损害赔偿以完全赔偿(填补损害、全部赔偿)为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在一般情形下确实合理,但适用于较特殊的个案,可能导致不公。既有研究虽从不同角度对完全赔偿原则的僵化适用有所认知和反思,但无法一般性地指导实践、满足实践需求。有鉴于此,为实现对人的终极关怀,引导民众的行为,应酌减侵权人责任,缓和完全赔偿原则,从而突破全有或全无、非此即彼极端思维之禁锢,为实践提供一般性指导,以公平、有效地解决纠纷。缓和完全赔偿原则之指导标准应以生计酌减和公平酌减为限,且应由司法机关在个案中予以具体适用。

商业判断规则:发展趋势、适用限制及完善——以有限责任公司股利分配为视角
常健;张强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摘要】商业判断规则是英美国家司法实践中在公司股权分散、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则,其具有董事责任避风港的价值功效,能够有效抵御甚或是攻击股东诉讼。但是,它绝非仅仅对公开公司才有适用的必要,即使是闭锁公司里的经营决策也能触发其适用。可是,当其同等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时,其不仅面临有限责任公司异质性导致的诸多限制,甚至可能成为股东压迫的工具。合理预期标准作为一种判定股东压迫是否存在的新型司法规则,能够有效地完善商业判断规则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适用。我国可选择以商业判断规则为主、合理预期标准为辅来重构商业判断规则的适用标准,以期实现股东利益与董事裁量自由之间的衡平。

美国医疗保险反欺诈法律制度及其借鉴
林源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怀化学院

【摘要】美国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险欺诈问题,把打击欺诈作为医疗保险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医疗保险反欺诈的立法,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医疗保险反欺诈法律制度。美国医疗保险反欺诈法律制度由联邦立法和各州及自治地方立法构成,分为刑法和民法、普通法和专门法及行政法规等。借鉴美国医疗保险反欺诈法律制度,我国医疗保险反欺诈法律制度的构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加快反欺诈立法,提高立法层次,构建反欺诈法律体系;(2)丰富立法内容,提高立法质量;(3)加大对医疗保险欺诈的处罚力度,提高欺诈违法成本;(4)成立反欺诈执法机构,完善监管体系。

来源:中国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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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胤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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