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由于存在市场缺陷和政府缺陷,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上的政府经济行
为既不是弱化,也不是强化,而应是优化。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其优化的涵义是指经济法要赋予政府依法干预、管理社会经济运行的职权,维护政府管理经济的权威;同时依法限定政府实施经济行为必须以保证市场运行的高放有序为目标,以保证市场调节的基本自然生态不被破坏为前提,以不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为根本,遵循通行的市场规则和法律规定的内容、程序,促进市场配置资源成本史低且富有效益。
【关键词】经济法 政府经济行为 法经济学分析
【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分类号】D922.29
本文关于政府经济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仅就经济法上的政府经济行为而言。政府经济行为是经济学与法学共同研究的对象,但这两个不同学科研究的政府经济行为的重点是各不相同的。经济学所研究的政府经济行为的重点在于建立市场经济主体的模型并界定政府经济行为体系及其实现方式,它着重研究政府的各种经济能对于经济增长或运行所产生的影响。①而经济法上研究政府经济行为的重点则在于建立市场经济主体运行的规范体系,界定政府经济行为的范围及其运作程序,它主要是要通过设定政府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权力与权限来实现政府经济行为规范化的目的。然而两个学科对于政府经济行为的研究又是密切联系的,经济学上关于政府经济行为体系的界定是法律上对政府经济权力和权限定位的前提和依据,而法律上对政府经济权力和权限的定位又是经济学上的政府经济行为实现的范围。这种联系就为经济法上的政府经济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提供了可能。由于现代社会经济与法律全面渗透和融合的态势,导致本世纪法经济学的兴起。它运用经济理论方法和价值观研究分析评判几乎所有的法律问题,给人以全新的启迪,对经济法上政府经济行为的研究无疑亦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效果。基于此,笔者不揣冒昧,作一粗浅探讨。
一、 市场缺陷与政府经济行为的必要
市场是人类在长期的经济活动中发明的一种有放配置经济资源的机制,它的优点在于:参与市场的经济主体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利己行为,在价格机制作用下,能够转化为客观上的利他行为,并实现宏观经济均衡运行和资源的最优配置。因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从纯经济的角度来看,主张自由放任的经济学者认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受价值规律的调节,生产与消费总能达到其边际效应,社会经济呈现一般均衡,但是理想的"竞争世界就像物理学家的无摩擦模型。这不是当我们走出图书馆同街上的真实的、活的、呼吸着的人接触时所认识到的那种真实世界的画面。,,③实践证明完全竞争的市场无从建立,从而至少在下面三个方面造成"市场失灵":(一)市场垄断。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任何一个经济主体在市场的供需总量中所占份额都是很少的,其行为不能左右价格,而在既定的价格条件下追求各自的效用最大化。但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是不存在完全竞争性市场的,特定的经济领域中总是有着程度不同的垄断现象,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将通过操纵价格而不是通过提高经济效益来获取最大化的利润。市场垄断带来的消极影响表现为z一方面,垄断企业依据自身利润最大化原则所作的定价会造成消费者福利的损失,进而会导致社会总福利的净损失,这是静态意义上效益的损失;另一方面,由于没有竞争,垄断企业缺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的内在动力、企业革新的积极性减弱,这又造成了社会的动态效益损失.(二)外部效应也即外部性问题。简言之就是市场主体给其它经济主体带来的无须偿付代价的利益或得不到赔偿的损失.外部效应包括正效应和负效应,前者如发明创造,发明人所获报酬低于该发明给社会的贡献.后者如污染,市场中的企业不赔偿或不足额赔偿其生产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在外部效应存在的场合,因其外部效应并未纳入经济核算,私人的边际成本并不反映社会边际成本,所以帕累托最优不能存在。(三)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是外部性的一个极端例子。它是这样一种物品,提供积极的外部效应(正效应),且在消费上具有非排它性。也就是说,公共产品一旦出现则谁都可以从中受益,比如城市道路、国防安全等等。消费的非排它性使得公共产品的生产者很难通过市场机制收回其成本,这种"白搭车"问题导致市场不会提供或只提供很少的公共产品,而一定数量的公共产品又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础条件.以上三种情况的"市场失灵"使我们相信仅仅依靠"看不见的手"并不能把我们引导到一个有益的和谐社会。还必须依靠"看得见的手",即"国家之手"调控干预经济的运行.而"国家之手"调控干预经济的表现形式,即为政府经济行为。市场缺陷使政府介入经济生活成为必要。作为调整社会成员互动关系的一种形式,政府在满足特定社会需求方面具有成本和收益方面的比较优势,它能凭借其巨大的财力、物力和权威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有效的干预.在政治一一经济水乳交融的现代市场经济生活中,政府不再扮演传统的"守夜人"角色,它深深地渗透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担负着为市场经济运行提供必不可少的制度保障、外部环境和基础条件的重任。.
二、政府缺陷与政府经济行为经济法界定的法经济学分析
政府经济行为是必要的.然而政府亦是有缺陷的.政府的机构由个人组成,正像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一样,他们追求地位的升迁和再次当选的机会.政治家自利的动机往往会给政府经济行为带来短期功利主义的倾向。政府容易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从而做出不适当的政府经济行为。如,对政府服务的需求被夸大,政府也愿意不失时机地显示自己的能力.在我国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一有问题更是马上想到政府出面干预,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