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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选译之四:西方理性主义(一)


发布时间:2003年5月14日 哈贝马斯 著 曹卫东 译 点击次数:1815

  韦伯曾为他的《宗教社会学文集》【1】撰写过一篇出色的导言,回顾了"普遍历史的问题";为了阐明这个问题,韦伯付出了毕生的心血。这个问题就是:为什么在欧洲之外,"科学、艺术、国家以及经济都没有走上西方所特有的发展道路"。韦伯列举了大量的现象,用来说明"西方文化所特有的理性主义"。西方理性主义的历史成就举不胜举。韦伯首先提到的是现代自然科学:它赋予理论知识以数学形式,并用严格的实验对理论知识加以检验;韦伯还把一般科学的专业组织补充了进去;此外,韦伯还提到了面向市场的文学作品以及以剧院、博物馆和杂志为代表的艺术组织;和谐的音乐:作品主要表现为奏鸣曲、交响乐、歌剧,乐器则主要包括管风琴、钢琴和小提琴。线条透视与空中透视在绘画当中的应用以及雄伟建筑的结构原理;韦伯罗列的还有:科学的法律学说、形式法制度以及经过专业训练的官员的法律解释;现代国家机关:其核心是合理的官僚组织,其基础是成文法;此外还有可以量化的私权流通以及以赢利为目的的资本主义企业:其前提是家政与企业的分离,也就是说,从法律上明确私人财产和企业财产,这类企业一般都具有合理的簿记制度;其劳动组织尽管是为了取得绩效,但形式上是自由的;科学知识也被用来改进生产设备和企业组织,最后,韦伯还提到了资本主义的经济伦理,它是合理生活方式的一个组成部分:

  "因为和合理的技术以及合理的法律一样,经济理性主义在发生的时候也完全依赖于人面对具体的合理生活实践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和气质" 【2】。

  韦伯对西方理性主义表现形式的列举比较混乱。为了初步了解韦伯,我选择了两条途径,一是从内容上对他列举的现象加以归类(1),二是从概念上加以阐明(2),最后我将考察一下,韦伯是把西方理性主义看作一种文化特性抑或一般意义的表现形式(3)。

(1)   西方理性主义的表现形式

  自帕森斯(T. Parsons)以降,关于社会(a)、文化(b)以及个性(c)的三分法已成公论,我在这里也借用这种三分法。

  (a)和马克思一样,韦伯也认为,社会现代化是资本主义经济和现代国家的分化。资本主义经济和现代国家在功能上相互补充,相互稳定。资本主义经济的组织核心是资本主义企业,其特征在于:

  --脱离了家政;

  --资本核算(合理的簿记)

  --以货物、资本以及劳动市场的机遇为趋向的投资决策

  --有效地投入具有形式自由的劳动力

  --把科学知识应用到技术当中。

  国家的组织核心是合理的国家机关,其特征在于:

  --集中而稳固的税收系统

  --统一指挥的军事力量

  --立法和正当使用暴力的垄断化

  --以专业官僚统治为核心的管理组织【3】

  形式法建立在条文的基础上,它是资本主义经济和现代国家的组织手段,也是它们之间交流的组织手段。这三点是社会合理化的核心内容,也是《经济与社会》一书(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的核心内容。韦伯认为,它们既是西方理性主义的表现形式,也是需要解释的主要现象。韦伯把它们与文化层面以及个性层面上的合理化现象区分了开来。尽管文化层面以及个性层面上的合理化现象也是西方理性主义的表现形式,但在韦伯的理论中,它们的地位远远不及社会合理化。

  (b)在韦伯看来,文化合理化表现为现代科学和技术,自律的艺术以及扎根在宗教当中的伦理。

  韦伯认为,所谓合理化,就是经验知识的增加、诊断能力的提高、控制经验过程的工具和组织的完善等。有了现代科学,这些学习过程便具有了反思意义,可以在科学研究当中获得制度化。韦伯在他的方法论著作和科学理论著作中尽管阐明了一种具有规范内涵的科学概念,但韦伯只是顺带着阐述了现代科学的发生现象。现代科学主要表现为:对待自然的客观化方法,学院思想话语的紧密融合、数学的理论形态以及面对自然时的工具立场和经验方法。后来,技术革命又与科学进步等同了起来。不过,"把自然科学方法用于经济领域,是\'生活方法论\'发展的最后一个环节。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在这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4】。韦伯认为,"现代科学及其与现代经济的实践关系的历史,与现代生活方式及其之于现代经济的意义的历史,根本就是……\'两回事\'" 【5】。后者是韦伯在其资料性著作中关注的主题。科学历史和技术历史是西方文化的主要内容;但韦伯在其关于现代社会发生的社会学研究中却把它们当作了边界条件。

  科学发展所发挥的作用是次要的,当然,说是次要作用,实际上是相对于科学思想的结构在分析合理性形式时所发挥的主导作用而言的。以科学为典型的科学主义世界观是普遍历史解神秘化过程的起点,而其终点是"合理的文化财富被贵族们无情占有" 【6】:

  "合理的经验认识完成了世界的解神秘化和因果机械化。但只要一直都是这样,最终就会出现与伦理预设之间的紧张:即世界是一个受到上帝规整的宇宙,亦即是一个充满伦理氤氲的宇宙。因为经验的世界观和抽象的世界观一般都不允许追问内在事件的\'意义\'" 【7】。

  由此,韦伯把现代科学看作是合理化社会的命定力量。

  但是,韦伯认为,科学以及自律的艺术都是文化合理化的表现形式。艺术家的表达模式最初是与宗教仪式结合在一起的,而宗教仪式不是表现为教堂或寺院的装饰,就是表现为歌舞仪式,或者表现为故事和圣经的表演等。艺术生产最初受宫廷资助,后来发展成为资产阶级-资本主义的艺术生产,随着条件的成熟,艺术家的表达模式获得了独立:"艺术把自己建构成为一个具有独立价值的世界,而且这种独立价值还在不断地为人们所认识" 【8】。

  独立首先意味着,"艺术的自身规律"能够得到贯彻。但是,韦伯主要不是从艺术组织的建立(以及享受艺术的公众和作为艺术生产与艺术接受之中介的艺术批评的制度化)这个角度来看待"艺术的自身规律"。相反,韦伯更加关注的是有意识地把握审美的特殊价值对于材料的掌握,亦即,对于艺术生产的技术究竟会产生怎样的效果。在他身后出版的《论音乐的合理基础与社会学基础》(Rationale und soziologische Grundlagen der Musik)一书中,韦伯研究了和声技巧和现代记谱法的形成,以及乐器制造业(特别是现代特有的打击乐器钢琴)的发展过程。沿着这一路线,阿道尔诺分析了先锋派艺术的发展过程,并阐明了艺术创作的过程和手段是如何具有反思意义的,现代艺术又是如何把掌握材料本身的程序当作表现主题的。但是,阿道尔诺对于"方法独立于事物"一直表示怀疑:

  "毫无疑问,历史材料以及对这些材料的把握(技巧)的确在不断地进步;绘画透视法以及音乐对位法的发现,都是最好的例证。此外,不可否认的是,进步的确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在缓缓展开,而且是在朝着精致化方向展开;比如从早期的通奏低音到现代音乐的和声意识,以及从印象派到点彩画派的过渡等。但是,这些进步不管多么明显,都还不是艺术本质的进步。从乔托、西马比到弗朗切斯卡,他们在绘画手法上的进步只不过是消除了盲目性;由此断定,弗朗切斯卡的绘画比阿西西的壁画要胜出一筹,实属卖弄学问" 【9】。

  韦伯或许会认为,合理化涉及到的是价值实现的技术,而不是价值本身。

  尽管如此,艺术的自律还是意味着审美价值领域自身规律的解放。有了艺术的自律,艺术才有可能合理化,对待内在自然的经验才有可能被开发出来。所谓对待内在自然的经验,就是对于获得解放的主体的日常认识规范和行为规范的解释和表现。韦伯以一些艺术团体为例,根据与现代艺术发展密切相关的生活方式考察了这一趋势。韦伯认为,结果应当就是两性之间爱的"超凡领域"得到了有意识的维护,并独立和凸现了出来。两性之间的爱是一种"情欲",有可能发展成"带有纵欲色彩的陶醉"或"病态的狂热"。

  韦伯从社会学角度解释了社会合理化。在社会合理化过程中,艺术的发展和科学史一样,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艺术一如成为生产力的科学,从来都没有进一步推动社会合理化过程。相反,自律的艺术和主体的自我表现,与日常生活的合理化过程形成一种互补的关系。它们所承担的是一种补充角色,也就是"在内心世界中摆脱日常生活,主要是摆脱理论理性主义和实践理性主义所带来的日益增长的压力" 【10】。对审美价值领域和以艺术团体为代表的主观主义的塑造,与职业劳动这一"客观领域"构成了对应关系。

  当然,以审美为代表的反文化与科学、技术以及现代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一道,都属于合理化的文化总体性。但是,这种道德理性主义和法律理性主义构成了现代社会形成过程中的核心环节。

  这就是说,韦伯认为,所谓合理化,同样也意味着法律和道德的独立,亦即,道德实践观点、道德文本和法律经典以及基本原理和决定规则等,摆脱了它们最初所依赖的世界观。至少,宇宙论世界观、宗教世界观以及形而上学世界观呈现出了这样的结构,即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内在区别还不可能表现出来。法律和道德的独立,带来了形式法(Formales Recht)以及世俗的信念伦理(Gesinnungsethik)和责任伦理(Verantwortungsethik)。在现代实践哲学范围内,两者大致和现代自然科学同时获得系统化--即发展成为理性自然法和形式伦理。不过,这种自律化过程依然是在宗教解释系统中完成的。激进的救世预言导致救世的努力与对外在客观世界的认识之间极端对立,因为救世的努力依赖的是内在的拯救精神和拯救手段。韦伯阐明了从这种宗教信念到信念伦理的发展过程:

  "先知的救世说……一旦发展成为一种合理的伦理,而且是以作为拯救手段的内在宗教拯救财富为取向,从其拯救的意义和本质中就会产生这种信念伦理" 【11】。

  从形式角度来看,这种信念伦理的特征表现为原则性和普遍主义。 (soteriologisch)的团契宗教性奠定的是一种抽象的博爱伦理(Bruederlichkeit),它从"同胞"出发,消除了(宗族伦理、地域伦理以及国家伦理十分关注的)内在道德和外在道德之间的区分:"它的道德要求始终都超越了一切社会组织,通常甚至包括信仰组织的界限,而面向一种普遍主义的博爱精神" 【12】。这和彻底告别法律传统主义是一致的。

  形式伦理建立在普遍原则基础之上,由此看来,依靠巫术、神圣传统、启示等的法律规范(以及法律制定和法律应用)便失去了其作用:法律规范仅仅是一些常规,我们不但可以观察到,而且可以人为地加以设定。法律观念越是与信念伦理形成互补关系,法律规范、法律程序以及法律内容就越是成为合理讨论和世俗抉择的对象。我要强调的是以下两点,即:规范的论证原则和成文原则。可是,韦伯和当时的法律实证主义(Rechtspositismus)一样,都强调后者,也就是说,都持这样一种基本观点,即:任何一种法律都可以用形式条文来加以确定和修订。韦伯由此还得出了正当统治的一些重要特征,本迪克斯(R. Bendix)把它们归纳如下:

  -- 任何一种法律都可以要求和期待政治共同体的所有成员予以遵守;

  -- 法律作为一个整体,由一个抽象规则系统组成;所谓司法,就是这些规则的具体运用。国家的行政管理同样也受制于法规,并遵守一定的普遍原则。而且这些原则是得到允许的,至少没有遭到否决。

  -- 最高行政长官不是个别的统治者,而是"上司",他在一定时间内占有一个职位,并行使一定的权力。

  -- 服从合法统治的人是公民,而不是臣民,他们服从的是"法律",而不是执法的官员【13】。

  和成文原则同样重要的还有这样一种基本观点,即:一切法律的裁决都需要论证。由此得出:

  -- 如果没有民众或由民众选举的代表的同意,国家不允许干涉生活、自由或财产。因此,任何一种法律在实质上都必须立足于一种立法仪式【14】。

  因此,我们可以把上述内容归结如下:现代社会所特有的意识结构源于文化合理化,而文化合理化包括认知、审美表现以及宗教传统的道德评价三个部分。有了科学和技术、自律的艺术和自我表现的价值以及普遍主义的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三种价值领域就出现了分化,而且各自遵守的是自己特有的逻辑。这样,不仅文化的不同组成部分(认知部分、表现部分以及道德部分)有了自己的"内在规律",这些价值领域之间也形成了紧张关系。伦理理性主义最初还和它所依据的宗教语境保持一定的亲和性,伦理与宗教却与其他的价值领域势不两立。韦伯发现,这就是"用知识把(内在财富和外在财富)有意识地提升为理性财富所导致的一个普遍结果,它对宗教历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5】。反之,这也是合理化辩证法的出发点,韦伯由此展开了他对时代的诊断,这一点我们在后文中会看得很清楚。

  (c)在个性系统中,文化合理化对应的内容是生活方式,其基本动机是韦伯关注的主要内容,因为韦伯认为,这是资本主义发生的一个因素,虽然不是最主要的因素。在生活方式的价值趋向和行为结构中,韦伯揭示出了信念伦理在个性中的相关概念。信念伦理扎根在宗教当中,具有原则性,它遍及资本主义的基础层面。因此,伦理理性主义首先由文化层面渗透到了个性系统。事实上,以职业思想为核心的新教伦理意味着:伦理理性主义为对待内在事件,特别是对待社会劳动领域中的社会互动的认知工具立场提供了基础。认知合理化和法律合理化也深入到了这种生活方式的价值趋向当中,并与职业领域建立起密切联系。相反,合理化文化的审美表现部分在行为结构和价值趋向中有着相应的个性特征,而行为结构和价值趋向与生活方式之间是相互对立的。

  韦伯研究了合理生活方式的宗教基础。他所依据的主要是典型的日常意识以及加尔文派、虔信派、卫理公会派以及从洗礼运动中分裂出来的一些宗派的观念。经过认真研究,韦伯得出了如下主要特征:

  -- 彻底拒绝巫术手段,以及一切作为拯救手段的神圣因素,也就是说,宗教彻底解神秘化了。

  -- 单个信徒在世界中坚决孤芳自赏,因为面临着偶像化的危险;在团契当中依然如此,因为它拒绝把选民区别开来。

  -- 最初由路德确定的职业观念;根据这个观念,信徒在尘世中完成他的职业,以此来证明他是上帝的孝顺子民。

  -- 把犹太教-基督教的遁世转变为勤勉工作的苦行主义,外在成绩尽管不是个体救赎命运的实际原因,也是认识原因。

  -- 最后是严格的生活方式,它遵守一定的原则,主张自我约束和自我独立,并渗透到了一切生活领域,因为主宰它的是落实救赎的观念。

  上文根据社会、文化和个人的生活方式这三个不同的层面,对韦伯在《宗教社会学文集》前言中列举的合理化现象进行了归类和论述。接下来我想考察一下,"合理的"和"合理性"究竟意味着什么,但在此之前,我想用图表来展示一下韦伯所推断的西方理性主义不同现象之间的经验联系。为此,我首先区分了文化价值领域(科学和技术,艺术和文学,法律和道德),作为文化的组成部分,随着现代从传统的宗教-形而上学世界观(希腊传统,主要是犹太教和基督教传统)中脱身出来,这些价值领域发生了分化。这个过程始于16世纪,到18世纪最终完成。此外,我还区分了文化的行为系统;在这些系统中,传统的各个方面都得到了彻底的研究:科学组织(大学和研究院),艺术组织(艺术生产制度,艺术分配和接受制度,艺术批评的中介机关),法律体系(专业法律的培训,科学的法学以及法律公开性),最终还有宗教团契(普遍主义伦理在这些团契当中被传授着和体验着,也就是说,有了制度的体现);再者,我还区分了奠定社会结构的主要行为系统:资本主义经济、现代国家以及家庭等;最后还有个性系统中的行为结构和价值趋向,它们集中反映的是生活方式以及主观主义的反生活方式。

图3 现代发生时西方理性主义的表现形式

  认知部分 评价部分 表现部分

 文化 现代自然科学 理性的自然法 新教伦理 自律的艺术

科学组织 一般法学 艺术组织

社会 (大学,研究院, 法律的专业培训 宗教 (生产,交易,

实验室) 接受,艺术批评)

资本主义经济 现代国家机关 市民家庭

行为结构和价值趋向

 个性 生活方式 反文化的生活方式

  图3表明,资本主义经济和现代国家机关是韦伯的社会合理化理论试图解释的现象。两个系统之间相互关联,但在西方社会彻底分化了开来,从而使得现代化得以发轫,并在自我调节下不断向前发展。韦伯之所以会把现代化描述成社会合理化,是因为资本主义企业遵守的是合理的经济行为,现代国家机关遵守的是合理的管理行为,总之,两者遵守的都是目的理性行为。但这只是一个方面,还有另外一个在方法论意义上更加重要的方面不容忽视。因为韦伯主要是想用合理化过程的概念来解释目的理性行为的制度化。合理化过程在韦伯的解释结构中发挥的是示范作用,它所带来的是工具理性行为的曼延。在现代化发轫之际,主要有两个因素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建立在职业伦理基础上的生活方式(经营者和国家公务员)以及形式法的组织手段。就其形式而言,两者依据的是同样的意识结构:后传统主义的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现代法律观念集中体现在理性自然法当中,经过一般的法学、法官培训、具有专业特色的法律公共领域,凝聚成为有关经济交往和国家管理的法律制度;而新教伦理依靠团契和宗教家庭中的社会化代表转变成了带有苦行色彩的职业行为取向,并深深扎根到了资本主义的基本层面当中。沿着这两条路线,道德实践的意识结构体现了出来,而且分别体现为制度和个性系统。这个过程导致的是目的理性行为取向的普及,而且主要是在经济行为系统和行政系统当中;因此,它和目的理性之间存在着联系。但对韦伯看来,关键在于,这个过程的基础是意识结构,它们被赋予了制度和动机的有效性,而且,这本身也是一个合理化的过程。这也就是说,和现代科学以及自律艺术一样,伦理理性主义和法律理性主义也是价值领域分化的结果。而价值领域自身是世界观层面上解神秘化过程的产物。宗教合理化是西方理性主义的前提。经过深入考察,韦伯认为,神话解释系统的解神秘化过程也可以用合理化概念来加以理解。

  我们可以区分出两股主要的合理化冲动,韦伯在其关于世界宗教的经济伦理以及资本主义经济和现代国家的起源(包括新教伦理)等的著作中对它们分别加以了探讨。韦伯关注的一方面是世界观的合理化:就此而言,他必须解释清楚解神秘化的结构以及认知问题、规范问题和表现问题彻底分化开来并能够按照自己的逻辑展开所依据的前提。另一方面则是现代意识结构的制度体现;现代意识结构是沿着宗教合理化的道路逐步形成的,换言之,韦伯关注的是文化合理化向社会合理化的转换。就此而言,他必须对法律和道德的结构加以阐明,但前提在于法律和道德的结构应当能够促使建立正当的统治组织和策略行为主体在私法层面上的交往关系(a),以及为按部就班的生活方式(以有纪律的稳定的职业劳动为准绳)提供一种内在动机(b)。

(2)   合理性概念

  韦伯一再强调,"理性主义"(Rationalismus)可以有截然不同的内容:

  "比如,它可以意味着体系思想家用世界观完成的合理化:现成的抽象概念越多,对现实的理论掌握也就越深入;也可以意味着这样一种合理化:通过对适当手段的仔细考察,在方法上达到一定的实践目的。两者尽管最终都是属于理性主义,但还是两码事" 【16】。

  也就是说,韦伯首先区分了对现实的理论掌握和实践掌握。当然,韦伯主要关注的是实践合理性(praktische Rationalitaet),因为它可以让行为主体学会控制其周围环境:

  "谁的行为如果依据的是目的、手段及后果,而且在手段与目的、目的与后果、最终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同目的之间合理思量,那么,他的行为就是目的理性行为,也就是说,他的行为既不是情感行为,也不是传统行为" 【17】。

  目的理性行为是(从实践角度看)十分复杂的合理性概念的核心环节。但是,合理性"从16和17世纪以来就在西方悄悄地奠定了资产阶级的合理生活方式",它的内涵比工具理性要丰富得多,因而决不能等同起来。我想分5个步骤来重建韦伯的"实践合理性"这一复杂的概念【18】。

(a)   韦伯从另外一个概念"技术"(Technik)出发,来阐明有规则地运用手段在一个十分抽象的意义上对于行为合理性具有重要的意义。所谓"合理的技术",在韦伯看来,就是手段的运用,而且是"有意识、有计划地根据经验和经过思考而加以运用……"【19】。技术的运用范围和经验基础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用技术的有效性来加以检验;只要技术没有专门化,"技术"概念就始终具有普遍的意义。任何一个规则或任何一个规则系统,只要它所允许的行为可以复制(不管是有计划的还是习惯性的),并且可以为互动参与者所预见,从观察者的角度也可以加以估量,它都是一种技术:

  "因此,任何一种行为都有技术,比如祈祷的技术、……苦行的技术、思考和研究的技术,记忆的技术、教育的技术、战争的技术、音乐的技术(比如演奏的技术)、雕塑的技术以及绘画的技术等……但所有这些技术的合理性水平是千差万别的"。出现\'技术\'问题永远都意味着:最合理的手段引起了怀疑" 【20】。

  从这个意义上讲,客观上无法验证的神秘顿悟(Erleuchtungskonzentration),或对冲动和情感的苦行控制,也是具有"合理性"的。用来检验最宽泛意义上的"技术"合理化的唯一范畴,是可复制行为的合规则性(Regelhaftigkeit),因为他者经过估量,可以把这个行为当作自己的行为指南【21】。

(b)   韦伯把手段特殊化,以此来限制"技术"和"手段合理化"的宽泛意义。因为,如果关注的只是这样一些手段:有了它们,行为主体就可以通过干预客观世界而实现预定的目标,那么,有效性这个判断标准也就发挥了作用。运用手段的合理性可以根据干预(以及有目的的悬隔)的客观有效性来加以衡量。这就允许我们把"主观目的理性行为"和"客观正确行为"区分开来;也允许我们从客观意义上提出"手段的不断合理性"这一说法:"如果人的行为在某一点上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技术正确性\',那么,\'技术进步\'也就出现了" 【22】。韦伯的技术概念也过于宽泛;它不仅涉及控制自然的工具规则,也包括艺术家掌握材料的规则,或者说,囊括了"政治、社会、教育以及宣传等领域中对待人的技术" 【23】。如果用来实现目的的技术是客观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就说它是这样一种宽泛的技术;社会技术如果想把社会关系、互动、制度以及符号当作自己的出发点,就必然会把自己设定为客观的操纵对象:

  "我们可以说……\'技术\'这个特殊领域当中有了\'进步\'(所谓进步,意味着手段的技术合理性有了改进),也可以说贸易技术领域以及法律技术领域有了\'进步\',但前提在于必须把一个明确而具体的结构当作出发点" 【24】。

(c)   这就是说,韦伯最初只是从运用手段的角度考察了合理性。后来,韦伯从目的行为中区分了两种合理化内涵,这个时候他才对合理性概念进行了甄别:不仅手段及其运用方式或多或少可以具有合理性,也就是说,可以有效地帮助达到一定的目的;目的本身也或多或少可以具有合理性,也就是说,在具备一定的价值、手段和其他边界条件时,对目的的选择也可以具有客观正确性。目的理性行为的条件不仅包括手段的工具合理性(可能是主观臆测的,也可能是经验确定的),而且包括根据一定的价值来确定目的时的选择合理性。从这个角度来看,一个行为如果是合理的,它就绝对不能受到情感的盲目操纵或传统的任意摆布:"行为\'合理化\'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用有计划地适应利益格局来代替内心对惯常习俗的依赖" 【25】。这样一种合理化是以牺牲情感行为以及传统行为为代价的。

  韦伯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区分了形式合理性(formale Rationalitaet)和实质合理性(materiale Rationalitaet)。韦伯自己的表述不是十分明晰。形式合理性涉及到的是行为主体在作出合理选择时的抉择;行为主体追逐的是自身的利益,而且有明显的偏好和一定的抉择标准,最典型的就是经济交往了:

  "这里应当把经济活动当中可能运用和实际运用的计算标准称作经济活动的形式合理性……相反,实质合理性意味着……:人们提出了……道德要求、政治要求、享乐要求、地位要求、平等要求或其他任意一种要求,并从工具理性的角度来衡量经济活动的结果究竟是具有价值合理性还是具有实质合理性,尽管这种经济活动具有形式合理性,也就是说,这种经济活动中充满了算计" 【26】。

  一旦行为者从传统的约束或情感的摆布中解脱出来,对自己的偏好有明确的意识,并根据偏好(和抉择标准)来追求自己的目的,我们就可以从两个角度对他的行为加以评价:即手段的工具有效性以及根据一定的偏好、手段和边界条件来设定目的的正确性。工具合理性(instrumentelle Rationalitaet)和选择合理性(Wahlrationalitaet)被韦伯统称为形式合理性,以区别于对决定偏好的基本价值系统的实质评价。

(d)   从形式合理性角度只能提出这样的要求:即行为者对他的偏好有明确的意识,把基本的价值展示出来,检验它们是否牢靠,并把它们安排到一个开放的制度当中,等等。在规范问题上,韦伯是一个怀疑论者;他坚持认为,在不同价值系统之间进行抉择,不管分析得多么清楚,都无法加以论证,也无法推断其合理的动机;准确地说,就是:就内容而言,不存在价值预设或信仰力量的合理性。不过,在韦伯看来,行为者论证其偏好的方式方法及其价值趋向构成了一个视角,由此可以看到一个行为的合理性潜能:

  "谁的行为如果不考虑预见到的后果,而只坚持其关于义务、尊严、审美、宗教律令、虔诚或\'事实\'的正确性的信念,并且不管对他提出的是何种要求,那么,他的行为就纯属价值理性行为。价值理性行为……永远都是一种行为者对自己提出的\'要求\'行为或符合\'要求\'的行为" 【27】。

  决定行为偏好的价值合理性不是用它的实质内容,而是用它的形式特性来加以衡量的,也就是说,关键要看它是否坚实,足以支持一种原则性的生活方式。只有那些被抽象和普及成为基本原则的价值,才有可能进一步向内在发展,成为形式原则,并运用到一定的程序当中;也只有它们才享有指导行为的力量:它们可以超越个别的语境,甚至于可以彻底渗透到一切生活领域当中,并用同一性观念来把握人的一生,甚至于把握社会群体的历史。

  由此看来,区分利益(Interesse)与价值(Wert),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利益格局变动不居,而一般的价值则始终适用于不同的语境。从范畴上把利益和价值区分开来,这是新康德主义的功劳,功利主义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功利主义试图把利益取向转换为伦理命题,把目的合理性本身设定为价值,这样做实在是徒劳无益。因此,正如韦伯所说,功利主义从来也没有发展成为一种规范性的伦理学说。

(e)   韦伯把实践合理性概念区分为三个方面:即手段的运用、目的的设定以及价值的取向。行为的工具合理性是根据运用手段达到既定目的过程中的有效计划来加以衡量的;行为的选择合理性是依靠用一定的价值、手段和边界条件来算计目的的正确性加以衡量的;行为的规范合理性则是用决定行为偏好的价值标准和原则的同一性力量、总体性力量等加以衡量的。一个行为,如果满足了手段合理性和选择合理性的条件,韦伯就称之为"目的理性行为";而如果满足了规范合理性的要求,韦伯则称之为"价值理性行为 "。这两个方面可以相互独立,不断变化。目的合理性范围内的进步"有利于纯粹的工具理性行为,而有损于价值理性行为" 【28】。西方的理性文化看起来就是在朝着这样一个方向发展。但也有证据说明,价值取向在合理化过程中对目的理性行为构成了障碍。比如早期的佛教,韦伯认为,早期的佛教是一种合理的伦理【29】,"它遏止了一切自然的冲动",但同时也脱离了世界上的一切强制力量。

  把目的理性行为和价值理性行为结合起来,才会形成一种新的行为类型,它满足了实践合理性的总体要求。如果这种行为类型在个人和群体那里超越了时间和社会的限制,而实现了普遍化,韦伯就称之为一种合理的生活方式。他在加尔文派以及清教派的新教苦行主义职业伦理那里看到了这种理想型的历史苗头:

  "然而,在全世界,只有苦行主义的新教职业伦理,实现了内在职业伦理与宗教救赎确定性的高度完美同一,而且未曾遭到破坏。也正是在这种职业伦理当中,由于俗世造物的堕落,它在宗教上唯一具有重要意义的是:按照一个超世俗的神的意志,通过合理的行为,俗世成为履行责任的对象。行为的特征在于合乎理性、比较冷静,也没有彻底奉献给俗世,其目的特征及成就,是上帝赐福的标志。苦行主义不是要求象和尚那样保持童贞,而是要求排除一切爱欲的\'纵乐\';不是要求保持贫穷,而是要求消除一切坐享其成式的享乐方式和炫耀财富的封建生活方式;不是要求寺院的僧侣保持禁欲,几近窒息,而是要求有一种清醒和合理的生活方式,避免沉湎于世俗的美或艺术,或者放纵自己的情绪和情感;这样做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使生活方式纪律化和条理化。它的典型代表是\'职业人\'(Berufsmensch)。同世界上一切其他宗教信仰不同,西方的内在苦行主义所特有的后果是社会关系的合理的具体化和社会化" 【30】。

《世纪中国》(http://www.cc.org.cn/) 上网日期 2003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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