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新年本来是一桩快乐的事情,可现如今却在不少地方变成了悲剧的起点。悲剧的制造者是谁?燃放烟花爆竹是也。不说往年,单说今年,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悲剧就不老少。最为人们关注的一个悲剧,就是沈阳市第一高楼皇朝万鑫酒店起火,这座五星级酒店已经面目全非,据说损失可能达到了30个亿。现在,可以肯定的是,这一起火灾是燃放烟花引起的。
北京的情况也不容乐观。从除夕零点到初一凌晨1点,北京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情161起,相比去年同期的58起,上升了178%。有消息说,今年到3日早上8时,同仁医院共接诊了85例爆竹伤患者,其中78例是眼睛受伤,儿童大约占四分之一。截至3日1时,北京积水潭医院已收治了25名被烟花爆竹炸伤肢体的患者。
类似悲剧也在全国其他地方发生。
这种悲剧的产生,从一定程度上讲,是我们的政府“尊重民意”的结果。
政府不应该尊重民意吗?
当然要尊重,而且还要充分尊重。但是,这样的尊重应该有一个前提:利国利民。燃放烟花爆竹这件事情,从现代生活实际来看,实在是件祸国殃民的大坏事。
有民俗专家不顾事实,一味提倡燃放烟花爆竹,说是若不在除夕夜燃放烟花爆竹,就没有年味。
不错,燃放烟花爆竹可以使年味浓厚起来,但与之同时,生命和财产损失也随之而来,这种损失有时甚至是巨大的。是生命重要,还是年味要紧?这个道理不难明白。现在的城市,尤其是大城市,人口密度过大,高楼大厦也是“手拉手”,市区内基本上找不到适合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今年北京市动用了直升飞机来巡夜,以监视燃放烟花爆竹,不就是因此而发么?政府动用直升飞机来巡夜,看起来,是在为浓厚的年味“保驾护航”,但其作用呢?仍然是“在劫难逃”!
早在1988年,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就曾经提出过加强烟花爆竹的生产和燃放安全这个问题。此后,全国共有282个城市制定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的法规。1993年,北京市开始正式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如果一直坚持并不断完善上述做法,相信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而导致的种种悲剧就不会发生了;即使偶尔发生,也不至于造成今天如此这般重大的损失。
可惜的是,后来政府要“尊重民意”,放弃了上述正确的立场。种种因此而发的悲剧就愈演愈烈了。
政府“尊重民意”实在是找错了对象!
相反,很多利国利民的民意我们的政府却不屑一顾。比如说吧,民意认为,中国所有掌权的官员都应该由选民来公选,让社会公民来决定他们的前途命运,这样,所有的官员就不敢同老百姓作对了。可是这种非常正确的民意没人听。腐败分子越来越多,根本原因就是国家公民对他们没有监督权。长人者制定了很多“出色”的反腐措施,但实际效果总是不尽如人意。腐败分子根本不惧怕已经公布了的反腐措施,总是同它们捉迷藏,而且往往“胜券在手”。说实话,任何官员最害怕的还是老百姓。现在,官员们不害怕老百姓,在老百姓面前作威作福,就是因为共和国的公民不是真正的公民,是假公民,真良民。我们的政府对这种情况也是了如指掌的。可政府希望13亿中国居民统统做良民,不要当公民——这也是真正违背民意的。13亿中国人当中有很多很多不愿做良民,愿意当公民。而我们的政府对真正的民意(公民之民意)缺乏应有的尊重,倒是迎合了一些假民意——这是中国的很多事情难办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个燃放烟花爆竹,就把中国搞得鸡犬不宁,政府能够用“尊重民意”来搪塞乎?政府如果连什么样的民意该尊重,什么样的民意不该尊重都不明白,又怎么能够治理好国家?
当然,政府在燃放烟花爆竹这件具体的事情上也有“苦衷”:如果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很多地方的民生可能会发生问题,因为不少地方经济就是靠制造烟花爆竹来维持的。诚然。但我想起了一件事情:为了有效根绝毒品,我国政府曾经派种植水稻的专家到国外一些种植罂粟的地方去,指导当地民众种植水稻,受到当地民众的欢迎。这样的思路难道不能用之于国内?俗话说得好,人还能真的被尿憋死呀!
根本问题还是政府行政要转变观念:尊重真正的民意,不要被假民意蒙住了眼睛,更不要用“尊重民意”来为自己的行政失当开脱。
本文转载自法天下坦然相对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