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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语研究生:漫话学习与学术


发布时间:2006年8月6日 卓泽渊 点击次数:1808

 

    研究生是学生。学生是什么含义?根据一般的理解,学生就是“在学校学习的人”。既然是学习的人,就必须以学习作为自己质的规定性,符合于自己的本质。也就是说,只有不断学习,坚持学习,以学习为事业的人才配得上学生的称号,否则就不是学生。研究生也当如是。研究生是学生,但又不同于其他学生,他们是既要潜心学习,又要钻研学术的一个特殊的群体。想必,我们的研究生同学对于学习和学术都有自己的思考,我想就此问题与同学们作一个交流。

    研究生首先应该学习的,当然是相应的专业知识。这是研究生学习的最基本内容。专业知识都荒疏的研究生,根本就不配作为研究生。研究生是专业化程度很高,专业知识非常深厚与渊博的。对于专业知识的欠缺,将是研究生致命的缺陷。也有的研究生同学刚刚入学就开始勾画自己的未来——尤其是还要筹划作领导——错把期望当现实,并且极端功利地计划自己的学习和学术活动,实在是过于短视,这必将有害于学习。其实,这样的同学并不明白,就是一定的领导也要依赖必要的专业根基才能得以立足。现在,我们并不是领导,而是研究生,所应该做的还是研究生所应做的一切事情。良好的专业学习是最基本的。但是,研究生并不是只要懂得专业知识就足够了。作为研究生不仅仅应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还应该有较为广博的人文知识和相关知识。现代社会,知识出现了细密化的学科划分倾向。其实也出现有另外一个倾向,这是被许多人都忽略的,就是它的综合性倾向。知识的分化与综合从来都是共生的。在分化的同时,综合的意义就体现出来了。因为有分化也就更需要综合。比如法学专业的研究生,如果不懂得一定的哲学、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文化学、经济学知识,其法学知识将是孤立的,也将是很可怜的,法学也必然学不好。政治学专业的研究生不懂得一定的法学知识,也同样是不行的,因为法律本身就是非常重要的政治现象与政治现实。就经济学专业来说,其研究生对于法学尤其是法学中的民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知识一无所知,那么他在对所有制、产权、公司、市场交易进行研究的时候,就可能出现在法学界看来的常识性错误。反之,法学专业的研究生尤其是民法学和经济法学专业的研究生,对于经济知识无所知晓,在论及民法、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等问题时就不可避免地会犯错误。至于文史、哲学的许多知识都是每个学科都需要具备的公共知识。所有的研究生都应该有一定的基础,否则就很难达到自己所在学科的高层次与高境界。文史和哲学专业的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恐怕也还需要其他学科提供材料和论据。对于相关学科的无知,对于文史与哲学学科的研究生来说,也是极为可惜的。在这里,为了说明我的论点,随意写了这些,其实,构筑起良好的知识构架,对于任何专业的研究生都是特别重要的。它甚至决定和影响着一个研究生所能达到的知识广度与深度,以及在专业上的发展前景。

   研究生是在导师的指导下学习的。向自己的导师学习,这是非常必要的。实行一对一的导师制,正是研究生与本科生的重要区别之所在。但是导师毕竟只是导师,尤其是在现行的导师体制下,导师主要并不是自己选定的,当然学生也同样不是导师所选录的。有时甚至就是行政命令使然,导师就更具有了一种工作的意味。鉴于此,研究生必须首先向导师学习,但是并不能仅仅局限于导师。向其他老师学习,也同样是必要的和重要的。学高为师,只要向老师学习能有所进益,又何必区分是否导师呢?只要老师不拒绝就请教之。其实,作为老师也没有拒绝的道理。除非老师具有某种人际关系的隐衷或者某种同事关系的顾虑,否则,老师是不会拒绝学生向其请教的。当然老师之间也许有某种工作分工,我们作为研究生可以尊重,但切不可自我设限,作茧自缚。作为研究生,不仅仅应向所有的老师学习,还应该向其他同学学习。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论语•述而》)更何况我们是那么多研究生一起学习呢?不同的人生经历,不同的专业背景,不同的学习历程,不同的知识结构,不同的治学方式,不同的性格习惯都构成了我们相互学习的前提。塑造一个完善的我——这是学生最应该有的修养口号——就有必要向一切优秀者学习。

    但是研究生所学习并不仅仅是知识,它应该有治学方式的学习。这是比一般的知识更具有意义,也更难学习到手的东西。为了学习治学的方式,就应悉心体会每个老师教学中所体现出来的治学理念、方法、技巧。老师的治学理念是他在自己的学术活动中积淀形成的,是其学术养成的基础,也是学术养成的结晶。治学理念,有时也许是明确的,也许是可以感知而难以言表的,作为研究生就应该默默的观察,认真地体悟,深入地思考,努力地践行,方可获得。老师治学的方法是学生应该借鉴的地方。治学的方法各异。学生不必模仿老师,但是学生应该注意到对老师治学方法的学习与借鉴,进而形成自己的治学方法。治学的技巧,是客观存在的,比如如何收集资料,如何了解现实,如何归纳总结,如何判识资讯,如何形成自己独特的学术观点,等等,都是有技巧的。对于技巧,学生更要留心,技巧可以使效率增强,事半功倍,成效显著。

    研究生是学生,就要有学生的姿态。作为一个人明白自己的身份是第一的。学生也是一种身份。对于这种身份的明确就有助于处理好老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老师是“传道授业解惑者也”(见韩愈:《师说》)。因此,有疑问就得、就该向老师请教。切不可自以为是,更不可藐视老师。不能因为自认为老师不如自己就可以藐视老师。西方有哲人说“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亚里士多德语)当然是对的,我们也应该有这种精神。但是对这句话有很多误解。有人就据此将老师与真理对立起来,将老师与自己对立起来,这显然是不对的。老师不是真理的化身,当然会有谬误,但是老师也不是谬误的同义语;老师即使不是真理,我们也没有理由与老师相对立。柏拉图是苏格拉底的学生,亚理士多德是柏拉图的学生。三代师承关系中,可以说学生都在一定程度上超过了老师,但是我们也从来都没有见到他们中哪一个学生有过藐视老师的言行,而且他们谁也没有因为谁而被贬低或者受到损害。恰恰相反的是,三位的思想之光交相辉映妆点了古希腊文明的天空,正是他们的代代师传与师承才使古希腊的哲学、法学、政治学、逻辑学等众多学科灿烂辉煌。我们所秉持的态度也许应是“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吾爱真理,吾仍爱吾师”。老师即使有错误,但作为老师,他们往往比我们有更长的治学经历,更多的人生阅历,总体上,他们积累的人生财富比我们多,他们经受的人生挫折也比我们多。感受学术和感受人生是并列的,互动的,学术观是从属于人生观的。所以在与老师的相处中,低位以入,就可以赢得老师的信任,进而得到老师更好更多的教导。切不可自视过高,目中无人,否则就必然和老师相对立,影响自己的学习心态和学习效果。

    当然,客观地说,老师不一定比学生强,这是唐代时韩愈早就论述过的“师不必强于弟子,弟子不必不如师。”(见韩愈:《师说》)而且学生本来就应该超过老师。真正配得上老师称号的人,都不会狭隘地瞧不起自己的学生。因为学生的名称就意味着在一定意义上不如老师。但是从发展的眼光来看,学生在总体上都会超过老师。如果学生都不超过老师,历史怎么发展进步呢?老师应该为自己的学生对自己的超越感到欣慰,而不是嫉妒,也绝对不会嫉妒。研究生更应以超越老师作为自己的最近目标。是否能超越老师,是一个研究生素质与能力的表现,能否把对老师的敬重与超越结合起来,是对一个研究生人格、学格的检验。真正优秀的研究生都是能够很好结合的。那种在人前诋毁老师的学生一定不是好学生。即使老师有诸多过错,为尊者讳,还是中国学者的美德,也是一个君子的起码道德。这一点被忽略了很久了,许多研究生似乎并不知道这一点,更不会奉行。别人在我们面前说我们老师的不好,是对我们的不尊重;我们对他人宣扬自己老师的不是,则形同自污自贱。这涉及到颇多的伦理准则,想来我们的研究生是无须我赘述即能体会的。

    研究生是从事研究性学习的学生,既然是研究生,就必须运用研究性的方法来学习。什么是研究?研究就是要思考,要分析,要归纳,要推理,要演绎,要有自己独特的理论概括和理论创新。创新性的学习是研究生与一般本科生的重要区别——最优秀的学生都应该能进行创造性学习。研究性的学习:第一,要对自己所学习的知识有准确把握,切不可一知半解就乱发议论,或对其批评或以其为基础发挥。把批评和发挥说了不少,结果连文本本身都是被误读的,这不能不说是极为严重的问题。第二,要有对相关知识的深化。它包括必要的联想、比较、考订和考证。这是对于学习的完善,是创新的基础,但这些工作本身还不是创新。要在这个过程中去掌握知识、发现问题、探索未知。第三,深入思考在学习和深化认识中发现的问题,并得出自己的创新结论。第四,对自己的结论做证成与证伪的双向工作。如果证成和证伪的工作非常顺利,即通过证成,证明自己的结论是科学的,有根据的;通过证伪,证明自己的结论不是错误的,不是谬误,这种结论才是创新。最后,查证是否有学者作出过同样的结论或提出过相同的见解。如果发现别人早就有了同样的结论,这就说明自己认识进步了,但是并不是有所创新了。真正的创新还是指发现或认识了前人和他人都未予发现或认识的结论。

    研究生,既然是进行研究的,注定就要吃苦。没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要想轻易地在学术上取得真正的成功,是不可能的。我注意到许多同学都喜欢转引他人使用的材料,这是难免的。但是引证的时候,务必查对原文,弄清原意。没有查对到原文的,也应该注明转引的出处。这是对科学和他人负责,是对别人劳动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负责。如果引证无法查证,就无法肯定引证的准确性,就无法保证自己结论的科学性。如果对转引出处没有注明,对于原引用者是不尊重的,因为人家的引证也是一种具有社会贡献意义的劳动。学者需要对自己负责,对自己的学术人格和学术声誉负责。严格的引证是一个学者人格的表现之一。进行研究,有时就是要为考订或考证一段引文而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要以为这是浪费,其实查证的过程就是学习的过程,就是知识扩展的过程,也是深化认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也许可以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地发现新的问题,得出新的结论,引发新的创新。否定自己或者完善、更新自己,这本身就是研究,就是成就,就是在更新自我。只有这样才有助于“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礼记•大学》)

    研究生当然是学习进行学术研究的学者。那就要有良好的学术作风。这是非常重要的。现在的问题,一是错把宣传当学术,错把散文当论文。我发现许多研究生同学没有把什么叫学术研究与什么叫社会宣传,什么叫学术成果与什么叫普及文字区分开来。学术研究与社会宣传的重大区别,在内容上是看有无创新。人云亦云,何以谓创新呢?那是普及读物,那是宣传。也有同学受某种社会时尚的影响,总是把学术论文写成散文,或者错把散文作论文。这都是欠妥的。散文即使充满了思想的火花甚至学术的火花,但是它怎么也代替不了严密的学术论证。当然,我没有反对论文的文字最好很优美的意思——能如此何乐而不为呢。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在形式上,学术论文都应该有严密的考订、考证、分析、论证,文字都十分严谨,注释也十分详尽。学术论文是要发人之所未发,言人之所未言,而普及文字不过是把既有的理论和知识加以组合,它并不产生新的理论成果,其目的也不在于进行理论创新或技术创新。当然要对它们进行彻底划分是很难的,但是大体还是可以区分的。有时甚至凭阅读直觉就可以清晰地划分。我认为,研究生可以做宣传,但是研究生不应是把宣传当学术的人。这一点,我们党校的研究生教育恐怕更应该加以特别的注意。引证的欠缺,论证的浮泛,注释的随意,都可能是我们许多同学被诟病之所在。二是错把拼凑当学术。这是很少的研究生有这样的学术恶习。这是极为恶劣的,务必警醒。古人说文章千古事。东拼西凑绝对不是学术。至于由此而恶性发展的抄袭,更为真正的学者所不齿,师生的学术声誉皆毁于一抄,实在是可悲焉。近年来国内所发生的严重抄袭公案,教训是极为深刻的。作为学者要自警。其中,有些是老师的责任,好多也是由某些教授的研究生所直接导致的。导师有自我约束不严的问题,更有教授无方的问题。“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三字经》)于此,我们作为老师和学生的都应该有所反思才是。

    我常体会“人之所患者,好为人师;师之所患者,误人子弟。”这两点我都沾上了,不也悲乎。但是知识需要传承,我以一己之力也无所作为。但是既然忝列师名,也只有强颜以为之。编辑部和我的同事,约我写一导师寄语,实在惶恐,延宕数日,抵赖不过,只得勉力而为。不揣冒昧,献璞于同学,就教于同道。因是导师寄语,也就必须写的真切——至少我是想这么做。真切的话语就难免把个人的歧见暴露出来。文字虽然粗略,但实出胸臆,寄语校内硕士生或博士生,或可共勉之。

作者系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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