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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试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物权法学》 (B)卷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5日 点击次数:3529

一、名词解释题
 
1、物
2、物权法定原则
3、交付
4、土地承包经营权
5、共同抵押
 
二、解答题
 
1、简述物权法上的公示。
2、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3、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有哪些?
 
三、法律条文分析题
 
1、分析《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分析《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的规定: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四、论述题:
论用益物权制度的法律意义。
 
五、案例分析题:
 
1、甲将一古董交给乙保管,乙却将古董卖给了丙,丙又将古董转卖给了丁。丙嘱乙将该古董交付给丁。丁接受了交付。问:
(1)如果丙善意而丁恶意,那么丁能否取得古董的所有权?
(2)如果丙恶意而丁善意,那么丁能否取得古董的所有权?
 
2、甲在其所有的某一幅贵重的古画上为担保履行其对乙所欠的债务而为乙设立了质权。其后乙为担保履行其对丙所欠的债务而在古画上为丙设立了抵押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丙不知道乙只有质权而无所有权。后来,乙将古画送装裱店丁进行了装裱,但未付装裱费给丁,丁向乙索求装裱费便留置了古画。问:
(1)有效成立的担保物权有哪些?为什么?
(2)各担保物权的顺位如何确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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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成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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