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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试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物权法学》 (A)卷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5日 点击次数:3646

一、名词解释题
 
1、共有
2、交付
3、相邻关系
4、建设用地使用权
5、流质约定
 
二、解答题
 
1、简述物权法上的公示
 
2、物权法为什么要规定占有制度?
 
3、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有哪些?
 
三、法律条文分析题:
 
1、分析《物权法》第34条的规定: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2、分析《物权法》第35条的规定: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四、论述题:
 
论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和法律特征。
 
五、案例分析题
 
1、A和B之间就某一栋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议,登记记载在A的名下,但B向法院提起产权确认之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房产应当归属于B。法院判决生效之后,B与C就该栋房子的转让达成了协议。B和C之间的协议何时生效?C何时获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
 
2、甲将一古董交给乙保管,乙却将古董卖给了丙,丙又将古董转卖给了丁。丙嘱乙将该古董交付给丁。丁接受了交付。问:
(1)如果丙善意而丁恶意,那么丁能否取得古董的所有权?
(2)如果丙恶意而丁善意,那么丁能否取得古董的所有权?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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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成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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