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与人性的哲学考辨
胡光志
【摘要】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最显赫的法制成就之一乃是民法在中国的确立并走向发达。作为因应市场经济的一部法律,民法最伟大的贡献其实并不仅仅在于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崛起,而在于解放了市民社会中的个体人性--是民法让每一个人站立起来了,是民法让每一个人真正成为独立、平等、自由、自主的人。然而,人性在市场经济平台下运行的结果却往往使得市场经济自身陷于困境并由此导致民法的尴尬。从哲学的维度追溯民法的人性本真并对民法的运动规律进行探索,对于认识民法的本质、民法的贡献、民法的不足以及未来民法精神的弘扬,无疑具有深远的意义。
论隐名代理的构成与效力
尹 飞
【摘要】隐名代理为大陆法与英美法普遍承认。借鉴比较法上的经验,我国隐名代理应当包括代理人以自己名义行为以及代理人既未以自己名义也未以被代理人名义行为两种情形。在前一情形下,相对人知道代理关系方可成立代理;在后一情形下,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关系都可以成立代理。代理人以自己名义行为构成隐名代理的情形应当严格限制在几种特定环境之下。在当事人明示排除或者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能适用隐名代理的规定。隐名代理的后果应当是代理行为的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画落谁家?
--处理用他人材料绘画问题的罗马人经验及其现代影响
徐国栋
【摘要】盖尤斯在其《法学阶梯》2,78中提出的板添画规则经历了历史的流变,这一规则的生态功能,它意味的成立添附与新物所有权分配的分离,画家和板主各自根据它取得画幅所有权的可能以及途径,值得研究,它对于中国司法具有重要的意义。以盖尤斯的这一片段为依据,中外作者对于罗马添附制度的三个错误说法应予纠正。
商标转让的理论建构与制度设计
彭学龙
【摘要】作为商标这一符号的所指,商誉乃是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传统商标转让规则,无论要求商标连同商誉转让抑或允许其单独转让,其表述本身就背离了符号学基本原理,在适用过程中最终都转换为,要求商标连同营业转让或允许其自由转让。不进行这样的转换,上述规则根本就无从适用,更遑论合理与否。历史地看,商标转让制度经历了从连同转让向自由转让的模式转变。在当代,包括我国在内的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实际适用的都是自由转让模式,这也正是巴黎公约和TRIPs协定所持基本立场。在我国,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考虑,立法者还为商标受让人设定了品质保证义务。表面看来,上述规定系商标品质保证功能的具体体现,实则违背商标制度的运行机理,理当删除。
对“文本”的扬弃:WTO条约解释方法的一种修正
--以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的解释为分析起点
房 东
【摘要】"文本主义"是WTO上诉机构所倚重的条约解释方法,这种"文本主义"的方法在适用于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的解释时,可能会产生增加WTO成员在《WTO协定》项下义务的负面效果。因此,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的解释中有必要引入单个缔约国意图的解释因素。此外,鉴于《WTO协定》文本并不完美,存在着"空白"之处,在特定情形中有必要引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规定之外的条约解释习惯规则,"遇有疑义,从宽解释"即为适例。
农民土地维权行动方式考察及法律对策研究
刘云生,李晓伟
【摘要】在评析国内外农民土地维权三种观点基础上,认为"日常抵抗"、"依法抗争"、"以法抗争"三种理论模型均存在一定的缺陷,认为就农民阶层的行为动力层面考察,相对剥夺理论更具价值与逻辑双向解释力。根据该理论,主张中国乡村地权的残缺以及法律的倾斜,导致失地农民阶层谈判能力缺失或被削弱,当上访与司法救济均呈现为低效应时,失地农民往往倾向于选择群体性维权路径,以追求维权行动的有效性与利益的最大化,在此基础上进而提出农村土地国有化,土地法权模型趋向开放性,简单化方向发展为解决困局的可能之路。
我国生态环境恢复立法析要
王 江,黄锡生
【摘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既需要预防生态环境退化,还应根据生态环境发生退化的程度对其进行事后恢复。生态环境恢复关系到"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环境权益。与传统环境立法不同,生态环境恢复立法更强调对已经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事后救济。我国现行立法中,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尚有诸多缺失,应加强生态环境恢复方面的立法,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