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与欺诈的关系再造——以错误理论的功能介入为辅线
尚连杰,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摘要:根据制度竞合论,缔约过失制度与欺诈制度之间存在评价矛盾,应通过承认“过失欺诈”予以解决。这一判断及其解决方案,在我国有重新检视之必要。对于欺诈撤销权与基于缔约过失的合同废除,请求权竞合说、欺诈规定优先说与折中方案均未能提供完善的解决之道,未从根本上消除评价矛盾。而作为因应之道的“过失欺诈”存在规范上的障碍,忽视了错误理论的适用性,尚欠充分的说服力。在解释论的背景之下,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可实现对“过失欺诈”的功能替代,以规制过失违反信息义务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在我国应醇化为金钱赔偿责任,从而实现与欺诈及重大误解规定的功能对接。缔约过失与欺诈的关系应为效果上的承接关系,以消解制度竞合视角下的评价矛盾。
关键词:缔约过失 欺诈 错误 重大误解 竞合
《合同法》第48条(无权代理规则)评注
纪海龙,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
摘要: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相对人不享有主张适用无权代理规则的选择权。追认并非是嗣后的代理权授予,而是对无权代理行为的嗣后同意。追认的溯及既往力有其例外。无权代理人的责任为一种确保责任,其责任要件和内容均与无权代理人过错无关;其责任内容为依相对人的选择履行债务或赔偿履行利益或信赖利益;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无权代理的,相应减轻或免除代理人的责任。
关键词:无权代理 追认 无权代理人责任 催告权 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