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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2014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15年4月18日 点击次数:3444

不动产登记基本范畴解析
孙宪忠

【摘要】不动产登记法在性质上主要属于登记程序法,应对纳入不动产登记的权利类型、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登记管辖权、一般登记程序和特殊登记程序等问题作出规定。可以纳入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不仅限于《物权法》和其他法律中规定的物权,还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登记的债权。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功用是公示不动产上的权利状态,但不动产登记对于不动产权利的变动所起的作用略有不同。不动产登记簿采取物的编成主义,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才能查询不动产登记簿。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登记能力 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类型


我国多重买卖规则的检讨与重构
孙毅

【摘要】我国司法解释中的多重买卖规则采用“成立在先”、“先行付款”等标准以及“司法制裁论”的立场存在诸多问题,应检讨并重构。重构后的多重买卖规则应与我国独特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相协调,与债权平等原则相统一,树立自由竞争理念,尊重出卖人任意履行选择权。多重买卖规则的结构为五层次的判定标准:物权优于债权、已处于物权取得的途中、出卖人的选择、合同对价充分性安全性的考量、法官衡平裁量。
【关键词】多重买卖 物权变动 意思主义 登记 对抗


借名买房之法律适用
马一德

【摘要】借名买房是指当事人一方(借名人)经他方(出名人)同 意,以他方名义买房并登记,且房屋归属于借名人一方的行为。当事人常订有借名买房协议,综合合同法上的有名合同类型以及学理上关于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的理论,该协议应属混合合同。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应采“结合说”,依个别给付所属合同类型的法律规定加以判断。借名登记中,出名人为房屋的登记名义人,而借名人为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从而导致该房屋上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发生分离,在确定房屋归属时,应区分是否涉及第三人利益,以划定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保护范围,并以此规范房屋物权变动。
【关键词】借名买房 法律物权 事实物权 法律适用

来源:中国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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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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