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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14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15年1月31日 点击次数:4383

知识产权客体新论

何 敏

 

【摘要】在知识产权学科领域里,关于知识产权客体的本质性问题至今仍莫衷一是。基于智力成果的“物”性认知,智力成果从“质”与“构”两个纬度看具有“物”的本质。由有体物、无体物、无形物及拟制物的质构分析看,知识产权的客体——智力成果——作为无体物具有特殊物性。根据这一特殊物性,智力成果在所有性、担保性、用益性、占有性四个方面具有物权性特征。这一新的知识产权客体认识观不仅有助于学界进一步厘清知识产权客体的本质性特征与财产权制度的内在规律,而且有利于学界形成更加系统、周严的知识产权学理体系。

【关键词】知识产权 权利客体 无体物

 

 

“船王求偿案”评析

郭红岩

 

【摘要】船王求偿案虽被一些媒体误读为民间对日求偿案,但实际是缘起于1936年上海中威轮船公司和日本大同海运株式会社的定期租船合同纠纷。由于日本公司只支付了部分租金,未依约还船,导致两轮沉没。尽管在此过程中日本海军曾对两轮“拿捕”,但因未经捕获法院合法裁判,捕获不成立,该案作为普通商事纠纷的性质并未改变。上海海事法院19881231日受理该案后,于2007127日判决原告胜诉,并在20144月进行了强制执行。该案从原告开始求偿到判决的强制执行,长达77年,并涉及船舶捕获、定期租船合同当事人的违约和侵权责任、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以及案件的管辖和法律适用等诸多法律问题。

【关键词】船王求偿案 定期租船合同 船舶捕获

来源:中国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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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雪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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