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与私法自治
王利明
【摘要】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我国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负面清单奉行“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私法自治精神。作为一种市场准入管理模式,负面清单既是私法自治精神的具体落实,又是私法自治精神的重要保障。另外,负面清单模式有利于减少市场主体所面临的新业态准入风险、降低市场主体的创新风险、化解市场主体在法律空白领域的风险及减少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性。
【关键词】市场准入 私法自治 负面清单
商法机制中政府与市场的功能定位
陈 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改革理念的确立,决定了其体制发生由“限定市场、余外政府”模式向“限定政府、余外市场”模式的结构翻转,也决定了今后商法建构中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原则、思路与重点。应当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需要、政府与市场的应有能力、商法宗旨及实现机制,确定商法机制中政府与市场的功能定位。政府在商法机制中应实现职能转型,识别功能上政府由监护转向服务,选择功能上政府由主导转向辅助,规制功能上政府由管制转向治理,调控功能上政府由直接转向间接。
【关键词】商法建构 政府与市场 政府职能
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法律调整
张守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社会科学领域的基本问题,基于社会经济领域的“双向运动”,应客观看待政府与市场的功用,并结合“两个失灵”辩证施治;同时,基于资源配置系统中的“二元配置”以及我国突出的行政干预过多问题,应特别强调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充分保护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权。为此,应加强法律规制,通过转变立法的思路、结构和内容,来提升各类主体能力以及整体经济治理能力,强调既要遵循“司马迁定理”,又要破解“黄宗羲定律”,从而全面推进国家的经济法治建设。
【关键词】政府职能 市场配置 简政放权 经济法治
公司道德的法律化:以代理成本为视角
罗培新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摘要】公司法将“遵守商业道德”明确规定为公司义务,但“公司缺德”现象却层出不穷。其深层次原因在于对公司的悖德行为,裁判者向来缺乏“以德入法”的意识及法理准备。公司悖德行为与违法行为固有殊多差异,但在一定条件下将悖德行为纳入法律评价,很有必要。在构建公司悖德行为的法律评价机制时必须注意,相对于自然人而言,公司作为拟制的人感受不到悖德行为带来的精神压力,而分散组合投资的盛行钝化了股东对公司悖德行为的感知力,有限责任制进一步放大了风险外化的道德风险,极大地推高了公司行为的代理成本。对于某些代理成本极其高昂的公司悖德行为,裁判者可以本着维护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的考量而“以德入法”,进而内化公司悖德行为的代理成本。
【关键词】悖德行为 代理成本 公序良俗 以德入法
论我国私募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梁清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目前的私募信息披露制度存在诸多缺陷,最严重的问题是对投资者保护制度的缺失。为保护投资者,立法上需要完善我国私募信息披露制度。美国是世界上私募信息披露制度尤其是对私募投资者保护较为完善的国家,其有益经验可以为我们借鉴。在我国私募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上,立法的原则应当是在保护投资者与降低私募融资成本之间做到谨慎平衡的同时,更偏重于对投资者的保护。与此相适应,在理念上,应当以反欺诈为核心,突出民事责任的承担;在具体制度的构建上,应当建立私募区分信息披露制度,并在强制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增加自愿信息披露内容。
【关键词】私募信息披露 投资者保护 信息披露反欺诈 强制信息披露 自愿信息披露
现代民法典编纂的沿革、困境与出路
陈卫佐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近现代法典编纂运动发轫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欧洲大陆,并一直延续到今天。自20世纪中叶以来,民法的法典编纂陷入了困境,这尤其表现在现代民法的“非法典编纂”现象。现代民法典被消费者保护法、劳动法等民事特别法律所补充是正常且必要的。法典编纂最重要的功能是其系统化。通过创制基本民法概念和制度,民法典为民事特别立法提供了概念性背景;通过清除过时的规则,并借助于“再法典编纂”将新形成的规则纳入到民法典的既有系统中,民法典使法律体系被定期整理。现代立法机关需要进行自我约束,在相当程度上把“续造”民法的任务交由司法机关和民法学者去完成。中国未来的民法典将是中国对世界范围内的法典编纂运动的突出贡献。
【关键词】现代民法 法典编纂 非法典编纂 再法典编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