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怀念旧版

首页 私法动态 私法名家 私法研究 私法讲坛 私法茶座 私法书架 私法课堂

>   期刊要览   |   列表

 

《法律科学》2014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4日 点击次数:3973

法律经济学视野中的赠与承诺——重解《合同法》第186

桑本谦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摘要】《合同法》第186条关于赠与承诺的规定无法诉诸“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简单说辞获得解释,笼统地认为强制执行有利于受诺人而不利于承诺人的观念是错误的。未经公证的赠与承诺之所以不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在程序上,是因为证据匮乏而导致法律实施成本过高;在实体上,是因为受诺人承诺的信任超出了合理的限度。合同法只鼓励人们对他人的承诺付出合理的信任,而不是过度的信任。同样的逻辑可以解释,为什么经过公证的赠与承诺应当被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捐赠承诺,除了上述因素之外,还包括阻止捐赠活动中的搭便车。

【关键词】赠与合同; 赠与承诺;捐赠承诺; 强制执行

 

 

法律漏洞类型化及其补充——以物权相邻关系为例

纪海龙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摘要】基于发现法律漏洞和填补法律漏洞的不同方式,应把法律漏洞分为禁止拒绝裁判式漏洞、目的漏洞和原则漏洞三种大类。在具体操作层面,基于应然判断的逻辑形式,类推在逻辑上并非基于案件的实质相似性,而是一个先抽象反思(归纳)再演绎的过程;目的性扩张为类推的一种特殊类型;总体类推应属于目的漏洞而非原则漏洞。在漏洞确认和漏洞填补两者的关系上,目的漏洞和原则漏洞没有本质不同,即在这两者漏洞确认和漏洞填补都并非是一个完全同一的过程。运用民法不动产相邻关系中的具体例子,来具体说明法律漏洞补充的理论,从而也对物权法不动产相邻关系相关规范的具体解释适用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

【关键词】法律漏洞; 禁止拒绝裁判式漏洞;目的漏洞; 总体漏洞; 类推

 

 

表见证明理论批判

胡学军 南昌大学法学院

 

【摘要】作为证据法学领域最含混也是最难回答的问题之一的表见证明其内涵与性质尚需准确界定。作为一种缓解证明困境的证明方式的特殊性在于其是一种简捷的、类似的、无需证据的证明。其法律效果既不导致证明责任转换,也不降低证明标准,而是作为法官临时证明评价导致当事人具体举证责任的转换。表见证明就是在特定事项上根据较高盖然性经验规则进行的事实推定,不可能作为解决证明难题的灵丹妙药。我国无需引进这一概念,但比较法上的这一论题启示我们应直面事实推定背后的经验规则的盖然性等级而加以分类研究。

【关键词】表见证明; 证明责任;经验法则; 事实推定

 

 

创意的版权保护

张志伟 华南师范大学法律系

 

【摘要】已经形成作品内在表达的创意才能得到版权的保护,纯精神的构思和尚未形成作品内在表达的创意不能给予版权的保护;创意形成作品内在表达的标准是创新性和具体性。创意应当具有创新性,创意的创新性以坚持绝对性标准为主,以相对性标准为辅;具体性要求创意须是明确而深层的逻辑设计,明确即可识别性,深层指可以被实质模仿。运用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方法认定创意侵权的成立,要区别是对创意的宏观借鉴还是具体模仿,要注意是整体实质相似还是部分实质相似。可适用版权法中的改编权条款对创意进行保护,但创意的版权保护应受实用-非实用二分原则的制约。

【关键词】创意; 作品; 版权;保护

 

 “异体复制”的定性与复制权规定的完善

——以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为契机

焦和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摘要】在现行《著作权法》中,异体复制是否属于"复制"规定不明,理论与实务也均存在分歧。基于解释论的立场,通过对《著作权》第10条第5项依循文义、体系和目的三种解释进路,可以得出异体复制属于"复制"的结论。基于立法论的立场,有必要将复制权的定义修改为"以任何方式或者采用任何形式将作品固定在有形载体上的权利",以使其涵盖异体复制行为,并达到国际公约的要求,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关键词】异体复制; 复制权;《著作权法》修改

 

 

论侵权法上的产品跟踪观察义务

周友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侵权法上,生产者负有产品跟踪观察义务,包括狭义的产品跟踪观察义务和警示、召回等反应义务,它属于安全保障义务的次类型。在我国,该义务的主体应当限于最终产品的生产者、零配件的生产者、拟制的生产者和准生产者。该义务的确定应采个案判断、综合判断等原则。生产者还应当对特定类型的、他人的附属产品负有此种义务。违反产品跟踪观察义务的责任属于过错责任,在产品存在发展缺陷时其具有较大的意义。

【关键词】产品跟踪观察义务;警示义务; 召回义务

来源:中国私法网

版权声明: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责任编辑:吴雪睿

上一条: 《法律科学》2014年第3期

下一条: 《法律科学》2014年第5期

版权所有:中国私法网
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中国私法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联系电话:027-88386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