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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坛》2014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2日 点击次数:4493

知识产权全球化:现代转向与法理反思

余盛峰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全球知识、经济与法律正形成相互催化、共同演进的多维度大循环,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愈益凸显。古典知识产权建立在主客二元论与劳动价值论两大范式之上,19世纪中期以来,古典知识产权经历现代转向,持续表现出系统化运作特征,其范式发生了重大革命。伴随互联网时代到来,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信息”正取代“能量”与“物质”成为当代财产法的核心范畴。知识产权全球化也是知识产权美国化的过程,美国知识产权全球布局的战略利益日益彰显。从国家制造业社会向全球信息化秩序的范式转型,要求中国必须调整法律发展思维,在法律部门重构、群体利益平衡、全球规则主导三个层面加强战略意识,学习全球治理经验,反制美国法律霸权,积极参与并引领世界新法律秩序的构建。

【关键词】知识产权全球化;法律美国化;互联网革命;现代转向;新自由主义

 

 

论文学中的法律——以英美法理学研究为例

许慧芳    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

 

【摘要】“文学中的法律”(Law in Literature),即对文学作品中的法律问题的研究。依循学术发展历史脉络,通过对“文学中的法律”的兴起与复兴两个阶段的学术背景、研究主题、研究方法以及对理论研究和学术实践所产生影响的阐释和分析,以综述性研究的方式,对“文学中的法律”的研究论域进行界定,揭示“文学中的法律”对于法律人文教育的价值,以及拓展法律人文化理论研究方面的意义。

【关键词】文学中的法律;学术发展;研究论域

 

 

著作权法中不受保护的“时事新闻”

卢海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时事”是客观事实,“新闻”是一种文体,“时事新闻”是用“新闻”这种文体对某种客观事实的表达。著作权法上所谓不受保护的“时事新闻”应指受合并原则限制的对特定客观事实的表达或不具有原创性的表达。相对于文字性表达来说,用可视的方式表达特定客观事实受合并原则限制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在通常情况下,照片报道、图片报道和音像报道等可视的表达方式不属于著作权法中不受保护的“时事新闻”。“时事新闻”是一种表达方式,只有“时事”本身才具有时效性,“表达”并不具有“时效性”,因此,“时事新闻”的时效性是个伪命题,据此所做的司法判决当然也缺乏合理性。“时事”的提供者可能付出了艰辛劳动和大量投资,尽管“时事新闻”可能受合并原则限制或不满足原创性要件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恶意窃取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应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关键词】时事新闻;思想表达两分法;合并原则;不正当竞争

来源:中国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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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雪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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