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中国民法学的“绝响”——马建忠《法律探原•户律》评述
俞 江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近代法研究所
【摘要】 马建忠的《法律探原•户律》是《法国民法典》第一编的编译稿。此书不是严谨的译本,而是采取中西文化夹杂叙述的方式,回避了《法国民法典》中一些重要的立法原则,甚至不乏偷换概念的情况,这样写作无疑是要迎合19世纪末中国人的家庭和社会观念。该书把《法国民法典》第一编改写为五个部分,即户籍、丁幼、立家、婚姻、嗣续等,实际是以家庭为核心重构民法体系,而《法国民法典》第一编的核心概念“自然人”与“民事权利”,在译述过程中隐而不彰。《法律探原•户律》写作于近代中国发生社会革命之前,可以看成是当时的人对将来中国民法体系的设想。
再论要约何时生效
李锡鹤 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 通说认为:关于要约生效,大陆法采到达主义;英美法采发信主义,但后来规定例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通则》调和了两者的观点,我国《合同法》采《公约》和《通则》的做法。本文指出:英美法中,承诺生效采发信主义;要约经承诺生效,采对价主义,自规定例外后,实质上已采到达主义。在要约生效问题上,两大法系表面上需“调和”,实质上无需“调和”。《公约》和《通则》文义上采对价主义加例外,实质上采到达主义。而我国《合同法》第16、17条采到达主义,第14、18、19条采对价主义加例外,自相矛盾。
判定融资租赁法律性质的经济实质分析法——以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归属为例
金 海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要】 融资租赁的融资与融物的双重特性决定了其法律性质的复杂性。《合同法》第242条对此规定的过于概括,司法实践中适用性不够强。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同时出租人也可以行使别除权,这两项权利存在矛盾之处,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经济实质分析的方法加以判断。在实践中,运用经济实质分析法确定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的归属具有代表性,以此为例可以揭示经济实质分析法的参考因素以及各因素在确定融资租赁法律性质时的作用。
分期付款买卖法律条款的消费者保护建构
宁红丽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分期付款买卖是典型的信用买卖合同,它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第 167 条是我国现行立法中直接规范分期付款买卖仅有的一个条款。仅凭这一简单的条文,很难期待能为整个交易类型提供完善的规范,遑论实现消费者保护的立法政策。因此,本文从比较分析各国关于分期付款买卖的规则出发,结合现代立法趋势尝试对《合同法》第 167 条提出完善建议。
消费者合同法的私法化趋势与我国的立法模式
崔吉子 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进入 21 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急速发展,规模生产和批量消费的时代随即到来,基于消费者合同和新型销售形式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亦呈现出递增趋势。然而,针对这些新的法律现象,我国尚未形成完备的消费者法律规范体系。我国学者对消费者合同立法的若干研究均集中在1999 年《合同法》出台后,相关著作及论文主要围绕该法第39 条至第41 条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新的立法论。这些观点尚未引起学界和立法机关的重视便逐渐式微。本文拟通过对我国消费者合同法现状的分析,在展望消费者合同私法化的趋势下,探讨我国消费者合同法的未来。
保险代位权的非定义化解读:内涵、区分及构成——基于《保险法》第 59、60、61 条
武亦文 丁 婷 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保险法》第60 条第1 款对保险代位权的制度描述不够到位,其与《保险法》第 59 条、第60 条第 2、3 款,以及第 61 条的关系究竟如何定位,令人费解。《保险法司法解释( 二) 》( 征求意见稿) 第 17 条原本的意图就在于进一步界定清楚保险代位权制度,然而却治丝益棼,从描述模糊走向了描述偏差。在解释论上,保险代位权应如此理解: 该项权利是从被保险人处法定移转而来的对第三人债权,并没有独立的诉讼时效,其存在使得保险人、被保险人和第三人之间形成了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关系; 它与保证代位权具有同源性,而区别于物上代位,所谓的扣除权和追偿权仅是其在特殊情形下的变形; 保险代位权产生于这样一种情况之下,被保险人因同一标的的损害而分别针对保险人和第三人拥有给付请求权,且保险人已现实赔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