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过错理论与受害人保护
郑晓剑
【摘要】传统的侵权过错理论以自然人为原型,忽视了自然人过错与组织过错的区分,并对组织过错问题采取了体系回避的态度,因而难于为遭受企业活动侵害的受害人提供充分的法律救济。现代以来,侵权法的价值取向发生了重大转变,即由注重维护行为自由转向注重对受损的法益进行保护,在这种社会背景下,组织过错理论应运而生。组织过错理论的价值基础在于保护受害人,其内在理据在于企业的风险控制理论、报偿理论、损害分散理论以及信赖保护理论。组织过错理论的兴起,既表征着现代以来侵权法的价值取向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也与现代侵权责任体系的构成密切相关。
金融创新视域下公司治理理论的法律重释
冯果 李安安
【摘要】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遵循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两权分离、股东同质化、责权利的均衡化、投票权与经济利益的对应性等理性假设,但在金融创新的冲击之下,所有权和控制权从分离走向了融合,股东同质化走向了股东异质化,股东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从均衡化配置走向了非均衡化配置,投票权与经济利益不再是当然的对应关系。建构一套与金融创新相契合的公司治理理论,需要在认识论上走出几个观念误区,在解释论上重构若干制度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