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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14年6月3日 点击次数:3456

共享模式与知识产权的未来发展——兼评“知识产权替代模式说”
胡 波

【摘要】开放存取等知识共享模式属于阿玛蒂亚·森所谓“伦理系统”的范畴,不是法律系统的组成部分。基于知识共享伦理系统与知识产权法律系统相互关系上的区隔性原理,“知识产权替代模式说”不能成立。伦理系统与法律系统平行发展才是具备合理性和可能性的未来模式。这一模式提示我们:一方面须固守知识产权的私权定位,限定在私法范畴内改革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另一方面须兼容并蓄,鼓励各种知识共享模式的发展。

来源:中国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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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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