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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3年4月18日 点击次数:2985

合同解释理论的一元模式
 叶金强    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传统合同解释理论存在缺陷,在价值判断和技术方法两方面均难于契合合同解释的内在要求。以理性人标准为核心的一元模式,可以其细致的构造来妥当实现合同解释中的法价值。该一元模式的运用可分解为三个阶段:理性人构建、语境重构、意义获取,系将所构建的理性人置于重构的语境之中,透过个体的心理机制来获取相应表达的意义。建构理性人和重构语境,均以贴近当事人状况为原则,而在当事人能力和知识存在差异、背景存在交叉时,则引入责任法原理来对信息进行筛选。一元模式具有强大的统摄力,可消融不同解释理论之间的歧异;同时,文义解释等具体的解释规则,也可视为一元模式适用中的具体类型。 
 
 
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视角
 邢会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信息不对称作为一种客观现实贯穿人类社会活动的始终。民商法和经济法从两种不同的路径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各具特色。民商法基于平等主体假设和意识自治基本原则,多采用一些非信息工具与事后的补救措施,尽量排除公权的干预来规制信息不对称。经济法则打破了传统民商法的平等主体假设,灵活多样地运用各类信息工具和非信息工具规制信息不对称,是对民商法的超越和重要补充。信息工具与非信息工具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上各有所长,也各有不足。各种信息工具也各有其局限性。对信息不对称进行法律规制时应遵循交易成本原理、系统性原理、组合性原理和配比原理。

来源:中国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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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步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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