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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5期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2日 点击次数:3757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三个维度:共治、善治与法治
吴汉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由传统国家走向现代国家, 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选择。与现代国家的发源地欧美等国的政治发展逻辑不同, 中国本土的国家治理现代化道路, 存在着“中国问题” 的特殊性。一是“超大型崛起”。作为有世界影响的发展中大国, 具有超大型人口规模、产业规模、经济规模以及社会规模的中国的崛起是史无前例的。“超大型崛起” 本身不仅蕴藏着巨大的发展力量, 更会产生“超大型治理” 所带来的巨大问题和困难。。。。。。
 
 
问题导向的法治中国构思
季卫东(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
 
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构想, 不是抽象的玄思, 须以现实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只有明确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指标, 找寻出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由以确立的参照物或坐标轴、及其据以推进的试金石和操作杠杆, 并诊断出其中的问题所在, 法治中国的构思才可能是有的放矢、切实有效的。本文拟围绕现代国家治理的五项指标、法治与市场经济体制、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等几个问题, 对这一论题进行阐述。
 
 
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措施
曹新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而在其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部署中, 包括“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的举措。可以说, 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是实现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措施。
 
 
侵权法矫正正义论中的个人主义
陈 皓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论文以侵权法矫正正义理论为研究对象,采用历史研究的方法和比较研究的方法,揭示侵权法矫正正义理论中的个人主义观念。研究发现,所谓的侵权法危机,实际上是个人主义观念在现代社会遭遇困境的其中一种表征。针对传统侵权法中责任原则表达为道德可谴责性的个人主义观念,以及侵权法的经济分析通过成本收益的方式对个体理性的解释,侵权法矫正正义论运用古典正义理论分析当代侵权法实践,从个体意志的视角转向双方关系的视角,重新肯定了侵权法中平等和自由的价值观念,并赋予个人主义观念以公共属性和合作的内涵。

来源:法学创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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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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