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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4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4年6月3日 点击次数:4285

关系契约理论对意思自治的价值超越
张艳  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随着时代前进和社会实践的发展,一些新的契约现象用传统的契约法理论难以解释。针对意思自治理论的局限性,麦克尼尔、内田贵等学者提出关系契约理论,指出契约关系相对于当事人合意的独立价值和作用,成为契约法学上新兴学说。关系契约理论提出并强调了“关系”这个长期为人们所忽视的契约要素,指出契约作为特定结合关系,其“关系”本身有其特定价值和规范导引作用。关系契约理论进一步发展了契约理论的人文价值观,强调当事人基于契约关系合作互惠和平衡利益的价值导向,该理论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和理论发展空间。


再访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9条:情景化、类型化与限缩性适用
赵西巨  山东中医药大学人文社科学院

【摘要】《侵权责任法》第59条出身于我国“医药不分家”的医疗体制,它过于注重医疗机构“销售”医疗产品这一表征,而没有对医疗服务区别于商品销售的特性给予充分考虑。在医药尚未分离的时代,第59条具有存留价值。在医疗机构走向“医药分家”的进程中,与其狭隘地、机械地、不加区分地适用第59条从而将其演化为旧体制的“固化剂”,不如全面地、辩证地分析医疗机构的责任归属、使其细微地反映不同情形,将第59条演变为新体制产生和建立的“压力阀”和“推动器”。可通过类型化处理方式,比如医疗机构的类型化、服务商品区分的类型化、产品缺陷的类型化、医疗产品的类型化和与医疗产品有关的责任类型化,来缓解第59条对医疗服务提供者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来源:中国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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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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