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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3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3年6月3日 点击次数:3510

法人与公司制度融合风险的法律控制——兼论实现国家公司公益性的法人制度支持
张 力  西南政法大学

【摘要】 现代民法上的法人制度包含了为公司制度发展量身定做的"完人化"标准。公司制度借与法人制度融合获得了广义财产与基本权利,扭转了公司在传统社会组织身份格局中的不利地位,形成了对其他企业类型的制度竞争优势,但也带来巨大风险:公司异化为新身份格局中的"公司帝国"。法人制度在我国具有主要服务国有企业改革的功能狭隘性,加之官商传统潜移默化,产生了更为复杂的"官商公司帝国",妨碍了国有企业实现公共利益。针对性地而言,应祛除法人制度的极端功利主义成分,重建国有企业承载公共利益的法人制度支持。


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范本建设研究——以应对TRIPS-plus扩张为视角
杨 静  同济大学法学院  朱雪忠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 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在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仍然存在着明显的问题与不足。在当前贸易协定TRIPS-plus规则盛行的语境下,我国应当加强对策研究,理性选择知识产权条款。有必要建立形式稳定、内容明确的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范本,以宣示立场、统一文本、把握主动权。在FTA知识产权制度设计方面,必须进行合理的目标定位,坚持阶段适应原则、公共利益原则和整体利益原则,变现有的松散合作模式为关注优先事项的点面结合模式。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的自治与强制——以股利代理成本理论为逻辑基础
朱芸阳  王保树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 控制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是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股利分配失衡问题归根究底在于公司内部缺乏适当的权利制衡机制,存在内部人特别是控制股东侵害小股东合法利益的问题,这是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不健全的结果。我国与再融资行为相挂钩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具固有缺陷。依据股利代理成本理论,公司现金分红是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的结果,只有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得以有效执行,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失衡问题才能迎刃而解。应当尊重公司自治原则,通过契约设计和制度创新来增强公司股东对现金分红决策的参与度,对大股东权利的行使形成有效的制衡;同时,强化特定情形下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发展股东强制股利分配之诉,对上市公司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侵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是我国解决股利分配失衡问题的必然出路。


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的私法属性及制度构建
谭启平  西南政法大学  朱 涛  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

【摘要】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是国家科技管理部门与科研机构或科研人员之间,为实现国家科技计划、完成特定科研项目,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它是一种特殊的科研合同,属于私法契约范畴。目前我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制度存在着计划项目任务书与合同相混淆、合同性质不清、合同主体不清晰、权利义务不对等、具体合同条款内容设计不科学、责任性质不明确、纠纷救济机制和途径不清晰等缺陷和问题。在明确该合同为民事合同的前提下,有必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制度重构。

来源:中国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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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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