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功能转型及权能实现一一基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视角
赵万一 汪青松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要】中国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制度功能超载和法律权能缺失并存。相关法律和政策为了同时满足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等不同利益主体的多样性诉求,赋予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政治性、社会性和经济性等涵盖面极为广泛的多种制度功能。不同制度功能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各异,导致相互之间的结构性冲突难以避免,由此不仅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内部的结构性紧张局面,也使得功能超载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不能承受之重。另一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实体法、程序法和特别法意义上的具体法律权能缺位严重,对权利主体的保护效能明显不足,反过来又大大制约了其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变革的目标就是要在纯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功能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作为独立物权的各项法律权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真正打造成具有确定法律含义和健全权能体系的民事权利。这种功能转型和权能实现不仅是还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独立物权属性的客观基础,也是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应有之义。
批准生效合同报批义务之违反、请求权方法与评价法学
汤文平 暨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批准生效合同报批义务的违反带来一道法教义学难题,对法学方法的会通提出了要求。此前的解决方案大都株守涵摄模式,停留于民法外部体系,即便偶尔触及个别原则,亦仅一笔带过,缺乏系统性价值评价的自觉。就此难题应该借助请求权方法的指引,从外部体系透入到内部体系中去,然后再返回到外部体系中来。在内部体系中结合具体情形下的利益冲突,参酌社会经济发展导致的价值变迁,遴选评价因素,构建评价标准,动态而务实地解决问题。然后再继续借助请求权方法的指引,沟通原则体系、法教义学概念(类型〕体系乃至法律(司法解释)条文体系。在此过程中,各种法学方法也将围绕制度问题的解决而融会贯通。
非法发行链上的侵权所得赔偿
李承亮 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合法利用他人作品的情形,著作权人只能要求发行链第一个环节的发行人支付报酬,而在非法利用他人作品的情形,著作权人却可以同时要求发行链所有环节的侵权人赔偿各自的侵权所得。判断赔偿是否超额不应当以权利人在合法发行链上能够收取的报酬为准,而应当以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害为准,只有超出损害的赔偿,才构成超额赔偿。被侵权人以与侵权人同样的方式利用作品所能够获得的利润就是以特殊方法计算出来的损害。允许权利人获得非法发行链各环节的全部侵权所得并不构成超额赔偿。在计算上游侵权人应当赔偿的侵权所得时,不应当扣除下游侵权人已经支付的赔偿金。利用发行权一次用尽或者连带责任的原理将赔偿义务人的范围限定在非法发行链某一个环节的做法不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