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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2013年第5期


发布时间:2014年3月7日 点击次数:3773

法律事实的意义辨析
常鹏翱

【摘要】民法学通常将法律事实作为引致法律关系得丧变更的具体事实。但该定位隐含着表达与所指的错位,并缺失立法视角的审视,其法律意义还容易被常识所覆盖。要修正这些不当,宜从立法视角出发,以规范为定位点,法律事实因此可一般化为与法律效果对应的构成要件,即在特定功能引导下经由专业逻辑安排而形成的格式化社会现实的规范工具,同时又能具体化为构成要件中的构造要素。它们的关系错综而有序,反映了民法的体系性。以规范面目出现的法律事实是法律理念与现实的对应与调适,在适用中还要与个案的具体事实再次对应与调适。法律事实由此充满互动的张力,同时也使民法学有了多元的知识资源。但无论如何,法律事实并非具体事实。

公司制度趋同理论检视下的中国公司治理评析
朱慈蕴;林凯

【摘要】公司治理全球趋同理论是国际公司法学界在上世纪90年代发起的阶段性议题。趋同论与多元论的广泛交锋、股东中心主义模式与利益相关人模式的优劣权衡、竞争压力假说与路径依赖假说的鲜明对比、法律移植假说与境外上市推动假说的切磋琢磨等多处论战令人印象深刻,也广泛检视了现代公司治理领域的多项命题。该理论也是我国公司法近十年来立法演进与理念变革最重要的域外理论背景之一,为2005公司法修订、独立董事制度引入、股权分置改革、并购重组创新、境外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理念深化等公司治理标志性探索直接或间接贡献了理论资源。趋同论与本土论相互制约和共同影响下的近十年中国公司治理总体呈现出一定的英美化转向,与此同时,它也将长期接受来自诸如家族文化与官僚文化、习惯性漠视少数股东利益以及股权结构过度集中等与英美经验暂时难以化约的中国本土现实的挑战。跳出趋同或者多元的概念层面的争论,尊重公司治理规则的国际共识,拓展和优化对先进经验的学习路径,专注于本土问题的解决,也许是当下应当持有的态度。

来源:《法学研究》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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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胤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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