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日晚7点,在中南财经政法大文泓楼报告厅举行了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主办的学术讲座,讲座的主题是“中国民法典制定中的若干问题”,本次讲座由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凯湘教授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永军教授共同主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陈小君教授主持,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麻昌华教授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温世扬教授担任评议人。
(陈小君教授在主持)
陈小君教授在开场主持中欢迎刘凯湘与李永军两位教授的到来,并简要介绍了两位教授学术研究情况与社会职务。
(刘凯湘教授在演讲)
(李永军教授在演讲)
(麻昌华教授在评议)
(温世扬教授在评议)
本次讲座主要围绕三个主题进行:“中国需不需要制定民法典”、“如何制定民法典”以及“人格权是否需要独立成编”。刘凯湘教授首先回顾了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从政治、经济以及文化三个方面论证了我国现在制定民法典的条件不是很成熟,他认为制定民法典不能急于求成、要慎重,要精雕细琢。李永军教授认为,制定民法典能够统一法律、总结改革开放成果,他同时认为我们的文化基因中有很多解构民法典的因素,同样表达了慎重制定民法典的态度。温世扬教授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到要制定民法典,很有积极意义,但是要稍安勿躁,要警惕某些官员与某些学者的民法典情结而急于求成。麻昌华教授认为,我国现在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典已经有了,应该抓住这次机遇尽快制定民法典。
在现场问答环节,多位在场学生进行了提问,各位教授对问题进行了耐心的解答。
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新闻:刘庆国
摄影:朱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