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晚7点,在中南财经政法大文泓楼报告厅举行了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民商法高峰论坛第二十二讲,讲座的主题是“继承法修改前瞻”,本次讲座由湖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曹诗权主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红主持,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引玲教授、孟令志副教授评议。
张红教授在开场主持中欢迎了曹诗权教授的到来,并简要介绍了曹诗权教授学术研究情况和在中南工作的经历。

(张红教授主持)
随后,曹诗权教授开始就继承法的修改问题进行讲座。曹教授认为,继承法颁布29年来中国社会经济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和进步,使得该法产生了落后于不适应的情况,必然导致继承法的修改,而在接下去的十年中,伴随着民法典制定的呼声,也将迎来继承法修改的重要时机。
就继承法的修改方向,曹教授主要提到了七个方面,它们分别是是:科学界定遗产范围、适度拓展法定继承人、完整规范继承权的丧失、建立法定继承人“特留份”制度、确认共同遗嘱与继承合同的效力、健全继承权实现和保障制度以及适时开征遗产税。在讲座中,曹教授以观点结合案例的形式进行讲授,将理论上的热点通过实务经验进行解读,从现实中发现问题,提升到理论层次,又回到现实进行解决。

(曹诗权教授主讲)
在评议环节,刘引玲教授首先进行了评议。她认为,继承法的修改是一个庞大的工程,不仅需要考虑继承法内部的问题,还应当结合民法其他方面的理论进行修改。另外,借鉴国外立法,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立法也是一条重要的途径。随后,孟令志副教授进行了点评,她认为,立法应当更加注重社会现实,尤其是目前中国家庭中存在的成员越来越少,财产越来越多的现象应当得到关注。

(刘引玲教授评议)

(孟令志副教授评议)
在现场问答环节,两位在场学生进行了提问,曹教授对问题进行了耐心的解答。
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讲座实录链接:http://www.privatelaw.com.cn/Web_P/N_Show/?PID=9978
摄影: 陈丹
新闻: 杨舸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