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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小型系列学术会议研讨会之十三:民法典学术沙龙(武汉)隆重召开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9日 点击次数:2916

     2014年10月18日,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小型系列学术会议研讨会之十三:民法典学术沙龙(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隆重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主办。本次论坛分为两个单元,主讲人分别为:谭启平教授、孙鹏教授、张力教授、侯国跃教授、许中缘教授、徐银波讲师;评议人分别为:雷兴虎教授、温世扬教授、麻昌华教授、张红教授、孟令志副教授、唐义虎副教授、伍治良副教授、耿卓副编审、陈晓敏讲师、陆剑讲师等。
 
    上午8时30分,本次论坛在文泓楼会议室正式开幕,开幕式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温世扬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麻昌华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谭启平教授致开幕辞。
 
 
(温世扬教授主持)
 
    温世扬教授对各位专家、学者光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以及对于各位学者、教授能来到学校传经送宝表示热烈的欢迎。在介绍了各位与会嘉宾的简介情况,之后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
 
 
(麻昌华教授致辞)
 
    麻昌华教授代表法学院致辞,他首先热烈欢迎各位来自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南大学的青年才俊们来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其次对于各位青年学者能来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进行学术交流和传经送宝表示诚挚的感谢。最后预祝本次学术沙龙活动圆满举行。
 
 
(谭启平教授致辞)
 
    谭启平教授作为本次学术沙龙活动的领队人致辞。他谈到此次率队前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于取经,另一方面更在于能够借此机会商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两个学校之间关于学术交流和教育工作之间的进一步合作问题。谭教授希望今后可以借以此类活动来开拓法学界、民法学界的交流平台,并且增进各个兄弟院校之间的友谊。
 
    上午9时许,开幕式顺利结束,论坛进入第一单元的主题报告,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温世扬教授主持。第一位主讲人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谭启平教授进行报告,谭教授报告的题目是《政府财政科技投入项目合同的性质及其救济途径》。谭教授主要是从为什么提出这个问题、项目合同的认定以及目前司法实践的现状这三个问题着手来进行今天的报告。首先,教授从近些年来在司法实践中的如段振豪案、陈英旭案,朱茂强案等多个案例出发,提出到目前由于我国在推进科技强国政策的引导下,科技项目会越来越多,科研经费的投入会越来越大,但是如果我们在学术界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项目合同性质的认定问题没有解决,则势必会引发许多我们不愿意看到的问题。谭教授接着在分析目前学术界中几种对于项目合同的性质认定观点中,提出对于项目合同私法性质的认定。最后谭教授总结了将项目合同确定为民事合同的制度意义,以此进一步来指出将项目合同确定为私法性质合同的必要性。对于谭启平教授的报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麻昌华教授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陆剑讲师分别针对问题提出真知灼见的评议。
 
    接下来由第二位主讲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张力教授做题为《民法转型的发源分析》的报告。张力教授指出近代以来随着民法典编纂促成了民法由综合整体向一般私法转型、推动了民法体系边界有限开放性的形成,配合了民族国家形成及与民法社会整体对应关系的建立,但是这也就此埋下了风险。接下来张力教授从古典民法的法源特征出发,接着阐释近代民法转型中的法源变迁,随后又探讨了法源缺陷在民法中的消极影响,最后提出了民法法源完善的几点建议。针对张力讲授的报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商研究》编辑部耿卓副编审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伍治良副教授分别做出了相应的评议。
 
 
(张力教授报告)
 
    第一单元的第三位主讲人是中南大学法学院的许中缘教授,许教授作报告的题目是《论法人名誉权的本质与法人人格权体系的构建》。许教授的报告从案例出发,从法人名誉权的本质与自然人名誉权的比较中指出如果依自然人人格权来建构或者以此来反思经营性主体人格权的类型进行简单类比的方法具有方法论上的不足。从分析经营性主体人格权内涵来谈及对其的保护模式以及对经营性主体人格权法体系的构造提出了作者的一系列主张。对于许中缘教授的发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孟令志副教授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唐义虎副教授做出精彩点评。
 
 
(许中缘教授报告)
 
    经过几番激烈的讨论,本次学术沙龙第一单元的研讨活动在11时45分圆满结束。
 
摄影:杨舸帆、朱庆华
新闻撰写:陈丹
 

来源:中国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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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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