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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翔:形式法治与法教义学


发布时间:2014年6月7日 点击次数:1860

    5月30日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来到我校首义校区,在文润303教室为我校学子带来了一场主题为“形式法治与法教义学”的讲座。我院徐银华副教授担任主持人,秦小建老师、武汉大学法学院涂云新博士到场聆听。徐银华副教授对张翔教授此次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在向大家简要介绍其活跃领域及著作后,讲座开始。

(徐银华老师主持)

    张翔教授从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的思想谈起,又从五四运动说到文革时期,以生动的实例证明法治观念在我国历史上的一贯缺失。在讲到五四运动时期国人的法治观念时,他指出,五四运动中的两面大旗——民主与科学,让国民思想完成了从臣民到公民的蜕变,然而现代文明中标志性的法治观念并没有深入人心,“从五四运动中学生火烧赵家楼触犯刑法却不经司法程序进行审判和处罚的历史事实即可看出,‘法治’这一意识并没有深入国人的脑海”。

(张翔教授主讲)

    张教授还强调,中国法治建设不应过多关注法律的本身的好坏,而应该注重“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即形式法治。而形式法治观主要是指不苛求法律的正义性,更加注重法律的形式,如法律的普遍性、公开性、明确性等。追求最低限度的形式法治可能给中国法治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他认为,坚持形式法治意味着在司法实践中,法律人应该援法而言,依法而行,以法律为准绳。最后,张教授对自己的观点总结到,“形式法治并不拒绝社会、道德、伦理等方面思想的介入和融合,也不排斥这些的影响,然而在过于强调‘道德’的我国,如果不能确立法教义学,法治的前途堪忧。”

(讲座现场)

    讲座的最后,在场同学纷纷向张教授提出自己的问题,张教授一一耐心解答。武汉大学法学院涂云新博士与大家分享了自己学习讲座的心得体会,表示自己从张教授的思想中受益颇多。用涂博士的一句话作结,“我们应该感谢法律人生活在一个伟大的时代,一个不平凡的时代,我们生逢其时。”

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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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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