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年会落下帷幕 学者论战余音绕梁
5月31日上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09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我校继续召开。30日下午,与会人员组成的四个小组分别针对各个议题进行了比较宏观的讨论,今天上午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在进行了宏观层次的讨论后进行更加具体细致的探讨。如果说昨天下午各个会场引发的是小小的论战的话,那么今天上午引发的则是大规模的唇枪舌战,各位代表就相关问题进一步阐述了自己的见解,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各位到会的民法学界精英如李静堂教授、王家福教授、孙宪忠教授、张新宝教授、张民安教授、李永军教授等人也都分别发表了独到的见解,并对与会代表的发言给予了评论,会场的气氛紧张而热烈。我们坚信经过这次思想的碰撞,必然会对我国的立法和理论研究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
下午四个会场分别委托一位学者对他们的讨论结果做一个简要的汇报。
第一小组委托的是韩世远教授,韩教授就第一会场围绕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和理论研究展开讨论的以下六个主要问题做了简要而清晰的报告:1,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二条、第七条和第八条的关系问题;2,侵权责任法立法总体体系安排问题;3,关于惩罚性赔偿问题;4,自助行为相关问题;5,死亡赔偿金的相关问题;6,侵权责任法立法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其他问题。第一会场的讨论和韩教授精彩的报告为我们正在进行的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第二小组的议题同样是侵权责任法立法和理论研究,这一小组做汇报的是清华大学的程啸教授,程教授就以下几个问题向代表们做了汇报:1,侵权责任法的功能定位问题;2,立法过程中的价值平衡问题;3,侵权责任法和其他法的关系问题;4,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之间的关系问题;5,立法过程中的归责原则问题。第二小组的讨论同样是我们立法过程中的助推器。
第三组的龙卫球教授针对第三会场讨论的民法典体系和法典化研究问题做了声情并茂的总结,他们这一组主要围绕要不要民法典化、要怎样的民法典、民法典的范围、民法典体例安排的选择和民法和商法的关系等问题展开了具体详细的讨论。通过这次讨论,相信为我们制定出更完美的民法典指出了一条更为明晰的道路。
而姜战军老师则是第四小组的汇报人,第四小组的讨论议题是民法的其他制度,这一组主要针对中国民法的性质、财产权体系的重构、公法和私法的关系及宪法私法化的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股权的性质、不动产的登记制度以及民法典的立法基础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而富有逻辑的探讨。
四个小组代表的综述性发言结束以后,复旦大学的白江老师、北京航天航空大学的刘保玉老师以及孙宪忠教授分别进行了自由发言,和与会代表们进行了进一步的交流。
届此,会议的各方面工作都已经接近了尾声,随后,在姜建国和王卫国老师的主持下,会议的闭幕式拉开了帷幕。闭幕式上,湖北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姚仁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小君和中国民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教授分别饱含深情地向大会致词,为期两天的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09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这次大会的召开有着以下积极的意义:
1,这是一场成功的换届大会,通过这次会议,顺利选出了新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
2,这次会议是在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的立法工作正如火如荼的背景下进行的,通过讨论,将对国家立法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作为会议的承办方,对提升我们学校法学院和民商法系的名声,打造更强大的软实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正如陈小君副校长所说:这是一场学术的碰撞,是一场思想的满汉全席。代表们乘兴而来,尽兴而去,满载而归。






(文字:娄丹杰 摄影:韦思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