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6日,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和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主办的“法治中国”大讲堂——社会治理法治建设与经济发展专题讲座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一楼报告厅隆重举行。讲座由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湖北法治发展研究院院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国家刑法学会理事、中国刑法学会理事、湖北省监察学会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徐汉明教授担任主讲人,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理念、制度和方法”这一主题进行。本次讲座由城乡社区社会管理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博导赵曼教授主持,并由国家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吴汉东教授进行致辞,法学院广大师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赵曼教授主持)

(吴汉东教授致辞)
首先,吴汉东教授对徐汉明教授良好的知识结构,作为专家型检察官和智囊型学者的经历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并且再次对于“法治中国大讲堂”这个不断全国化的对于前沿学术问题进行广泛讨论,群芳斗艳、群星灿烂的平台之发展寄予厚望。最后教授预祝汉明教授的讲座成功举办。

(徐汉明教授讲座)
徐汉明教授的讲座立足于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教授认为紧接地气是任何学术研究的生长点、创新点和落脚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接下来教授便针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问题进行全面的阐述。此次讲座分为四个板块: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三十年司法回顾的反思;司法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深化体制改革的理念、制度、方法重构和法律完善。
教授纵观人类历史、国家治理历史以及社会发展的几大阶段总结出现阶段我国社会治理中面临的诸多棘手矛盾和新挑战,从而提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意义。在回顾和反思三十年的司法发展过程中,总结改革中面临的几大问题。总结改革面临的众多问题中,针对问题提出改革中绕不过的核心问题。最后教授针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应该应该坚持理念引领,形成司法体制改革的向心力;制度规范上应该明晰司法改革的制度模式;加强改善党对中央司法事权同意领导。
最后,徐教授应对同学的提问作出耐心的回答。本次讲座在全场经久不息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稿:陈丹
摄影:朱庆华、杨舸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