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9日下午,继2014年南湖论坛隆重开幕式之后,分论坛五的嘉宾们就“建立知识产权法院问题”这一专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
(论坛全景图)
分论坛五第一节的研讨会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覃文萍法官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黄玉烨教授一同主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知识产权庭庭长陈锦川法官和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马一德教授共同担任本节的评议人。台湾智慧财产法院法官蔡惠如女士、商业软件联盟(BSA)中国区高级法律顾问王刚先生、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尹为法官、东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讲师陈璐女士、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爱云女士分别作了主题发言。
台湾智慧财产法院蔡惠如法官以“台湾智慧财产法院之现在与未来”为题作了主题发言。首先,蔡法官就台湾智慧财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与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构建作了简要介绍;其次,蔡法官就与会人员比较关心的台湾智慧财产法院的三审合一制度作了详细介绍,其中不仅介绍了台湾智慧财产法院三审合一案件的管辖范围与诉讼审级,而且就智慧财产权的有效性抗辩、秘密保持命令、技术判断之辅助机制也做了重要发言;最后,蔡法官还就专利侵权的民事诉讼流程做了重点介绍。
(蔡惠如法官发言)
商业软件联盟中国区高级法律顾问王刚先生就“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作了主题发言。王刚先生在简要介绍商业软件联盟的有关情况之后,分别以德国、日本、俄罗斯、台湾地区、泰国、英国、美国为代表,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院构建情况,并着重介绍了相关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法院的层级设置、案件管辖、法官任职与法院资金来源,受到了与会人员的热烈好评。
(王刚先生发言)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尹为法官以“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置”为主题作了主题发言。尹为法官在简要介绍我国现有三审合一审判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之上,就我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存在的问题、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重要性作了详细分析,并针对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未来构建提出了很有见地的问题分析。尹为法官认为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构建要突破现有的制度瓶颈,并且需要顶层设计的相应拓展。
(尹为法官发言)
东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讲师陈璐女士就“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问题”作了主题发言。陈璐女士首先简要介绍了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审判模式与国外的知识产权审判模式;其次简要分析了我国现有知识产权审判模式中的弊端;最后提出了关于我国知识产权审判模式的设想,她认为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独立设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的科研投入与实证研究。
(陈璐女士发言)
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爱云女士以“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思考”为主题作了主题发言。陈爱云主任律师的主题发言主要围绕“五个W”分别展开的,即为什么设立知识产权法院(why)、设立什么目标的知识产权法院(what)、具体在哪里设置知识产权法院(where)、知识产权法院的审判人员配备(who)、当前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时代呼唤(when)。
(陈爱云女士发言)
在评议阶段,陈锦川庭长在立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大背景下,充分肯定了我国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必要性。他认为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应结合自身的国情和特点,做到因地制宜,并就我国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节点问题、细节问题提出了十分深刻的观点。马一德教授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要求,为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引,这不仅证明我国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迫在眉睫的,也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春天的到来。
下午16:00-17:40,分论坛五的与会嘉宾在继续第一节主题的基础之上,进行了细致而深入的讨论。该节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刘建新法官主持,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屈刚先生担任本节评议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孟祥娟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詹映副教授、广东金融学院安雪梅教授、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何培育副教授、湖南商学院何志军副教授分别进行了主题发言。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孟祥娟副教授以“欧洲共同体专利暨统一专利法院制度评价及对我国的启示”为主题作了主题发言。孟祥娟副教授首先简要介绍了欧洲共同体统一专利法院制度构建;其次,就欧洲共同体专利法院的机构设置和法律体系作了相应评价;最后,孟祥娟副教授从知识产权审判的设立背景、机构设置、仲裁调解、审判人员培训、过渡期限等5个方面和与会嘉宾分享了其关于我国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有关构想。
(孟祥娟副教授发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詹映副教授就“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模式与中国的选择”作了主题发言。詹映副教授不仅简要介绍了我国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有关背景,而且详细介绍了域外知识产权审判模式的有关经验和我国知识产权审判的现有经验,进而提出了我国未来知识产权法院的模式选择和路径探索。詹映副教授认为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应分步推进:第一步主要是解决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确权中的问题;第二步主要是解决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问题。
(詹映副教授发言)
广东金融学院安雪梅教授就“欧盟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设置及对我国的启示”作了主题发言。安雪梅教授主要是围绕我国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四个关键性要素展开的:第一是司法审判理念的具体构建;第二是诉讼程序的增加;第三是诉讼规则的具体设置;第四是审判模式的选择。安雪梅教授认为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要多一分理性和冷静,以便更好地设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院。
(安雪梅教授发言)
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何培育副教授以“我国知识产权法院构建的实施路径”为题作了主题发言。何培育副教授在简要介绍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的立法进路和运行机制以及相应启示的基础之上,就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提出了有益设想。
(何培育副教授发言)
湖南商学院何志军副教授就“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的改革成效与问题研究”作了主题发言。何志军副教授首先简要介绍了我国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的原因、价值目标与改革成效;其次就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作了具体分析;最后,就我国知识产权的审判提出了重要建议。
(何志军副教授发言)
在评议阶段,屈刚先生认为各位发言人的精彩发言十分有价值,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是当前时代的大趋势、大变革;其次,屈刚先生结合自身的从业经验,就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发出了律师实务界的呼声和意见。
最后,南湖论坛分论坛五,在与会嘉宾充分的学术交流和学术讨论中落下了本议题的帷幕。
通讯员:孙松
摄影:吉利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