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晚7时,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民商法高峰论坛第十七讲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一楼报告厅开讲。本场讲座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教授主讲,讲座主要围绕“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与改革”进行。本次讲座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商研究》常务副主编温世扬教授主持,并由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学》主编韩松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蔡立东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商研究》耿卓副编审和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主任王景新教授担任评议人。同时,出席讲座的嘉宾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小君教授和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徐涤宇教授。
(温世扬教授主持)
孙宪忠教授的讲座围绕四个方面进行。首先,孙宪忠教授对农村集体从初级社到高级社再到人民公社的发展过程作了系统的梳理。关于农村集体所有权问题,孙宪忠教授认为,应该保持农村集体形态和农村集体结构化形式,进一步细化农村集体的财产权利。孙宪忠教授还提出了“农村法人化”的概念,在此基础上构建农村法人制度和农村法人所有权制度。第三,在农民成员权问题上,孙宪忠教授引用了一个案例来说明集体所有权面临的困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受到侵害时,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民却没有起诉的权利,由此提出了应该在《物权法》第59条中明确规定成员集体所有权。最后,孙宪忠教授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两个方面分析了建设用地问题。
(孙宪忠教授主讲)
随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学》主编韩松教授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对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完善和展望进行了点评。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蔡立东教授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属于物权的内容,而孙宪忠教授提出的成员权思路为强化农民物权、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提供了新的出发点。接下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商研究》耿卓副编审指出,成员权问题可以借鉴商法规范来解决,集体建设用地要保护农民的权益,同时也要严格保护耕地。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主任王景新教授就能否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韩松教授评议)
(蔡立东教授评议)
(耿卓老师评议)
(王景新教授评议)
在自由提问环节中,孙宪忠教授对在场同学的提问作了耐心的解答。本场讲座在老师和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稿:朱庆华、陈雪仪
摄影:刘胤宏、杨舸帆、陈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