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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商法高峰论坛第十六讲——十八届三中全会与土地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6日 点击次数:2858

    12月15日晚7时,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民商法高峰论坛第十六讲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治楼六楼会议室开讲。本场讲座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刘守英主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小君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陈小君教授首先对刘守英研究员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诚挚邀请刘研究员为在场师生带来以“十八届三中全会与土地制度改革”为主题的讲座。刘守英研究员将讲座的内容分为六个部分。首先,土地制度改革在全局中的位置,他认为土地制度改革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部分,土地问题是涉及利益相关者最多的一个载体,土地制度改革是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关键。其次,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核心,刘研究员根据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问题进行了深刻的解读。他认为不是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都可以进入市场,只有集体建设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才可以进入市场,因为集体建设用地分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第三,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是关键,深入简出地为我们对《决定》关于承包地和承包经营权所具有的权能进行了区分:对承包地可以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而对于承包经营权则可以进行抵押、担保和入股。第四,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须探索,刘守英研究员认为《决定》仍然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经营中的主体地位,同时也为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经营提供了一定的空间。第五,完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是挑战。第六,农村土地改革落实任重道远。

(陈小君教授主持)

(刘守英研究员主讲)

    最后,陈小君教授对刘守英研究员的演讲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进行了总结。她认为这场讲座不仅对十八大三中全会关于土地制度的规定进行了深刻解读,也给在座师生留下了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讲座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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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刘庆国
摄影:欧燕 朱庆华 陈丹

来源:中国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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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胤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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