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8日,2013年“全国民商法学博士生学术论坛”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会议室举行。此次论坛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主办;由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典研究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侵权行为法研究所承办。论坛邀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黑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众多高校的博士生共同参加研讨。本次论坛的主题是“社会转型与民商法发展问题研究”,共分为民法总则、债法、物权、商法等四个专论。
上午8时,论坛正式拉开帷幕。开幕式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麻昌华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院长张红副教授和研究生院副院长王良圣老师分别致辞。张红副院长重申了举办全国民商法学博士生学术论坛的意义,希望借此机会给青年法学者提供平台,聚集人气;也对此次论坛寄予了极高的期望。王良圣副院长在随后的致辞中热烈欢迎各地博士的到来,希望此次论坛能够使各位青年才俊发表真知灼见,实现思维碰撞。
(主持人麻昌华教授)
(张红副教授致辞)
(研究生院副院长王良圣老师致辞)
8时30分,论坛进入第一阶段的讨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日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渠涛教授担任主持。在有关“民法总则”的讨论部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李勇、肖新喜,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民商法博士许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朱涛分别以“以自然人为中心论述民法的现代发展”“论民法的生态文明建设功能——简论民法生态化的一般理论”“论民法与国家——以‘民事政策的司法适用’为视角”“行为能力的本质与识别”为题进行报告。围绕四位博士的主题报告,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陈晓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岳红强、王天雁,山东大学民商法博士李宁进行了评议。随后的自由提问与讨论环节中,问题集中于肖新喜博士的民法生态化,并就此展开了热烈研讨。
(渠涛教授主持)
10时10分,论坛进入“债法”部分的讨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系主任、中国农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高飞副教授担任主持。此部分,厦门大学民商法博士赵毅,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博士、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讲师高荣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哈斯巴根、王欢分别以“何为‘重大’误解——一个围观私法史的解读”“社会变迁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嬗变”“我国《合同法》的缺陷及客服路径——以现代大陆法系合同法发展趋势为视角”“纯粹经济损失的法经济学分析——立足于注意义务的考察”为题进行报告。随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系讲师宋敏、武汉大学民商法博士印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顾长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张永辉对四位主题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评议。在自由提问与讨论环节,与会老师和博士就“重大误解”“行政合同与司法合同”等进行了交流。
(高飞副教授主持)
14时,论坛第三阶段“物权”专题研讨开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张谷教授担任主持。复旦大学民商法博士魏永,山东大学民商法博士邵元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陈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高海分别以“事实物权、理论困境及出路”“论抵押权的追击效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问题研究”“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之民事责任探究——基于6省85份判决书的整理”为主题进行了报告。围绕四位博士的发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后缴洁、博士商艳冬,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博士任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陈亮进行了评议。
(张谷教授主持)
15时50分,论坛进入最后一个讨论环节——“商法”专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商研究》编辑、中国农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副主任耿卓担任主持。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员龙柯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赵莹、刘训智分别以“我国证券市场道德风险及其法律治理研究”“我国企业间借贷合法化的法律保障机制探讨”“商事登记制度中的信用机制研究”为主题进行报告。随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伦海波,吉林大学国际法博士陈朝晖,武汉大学民商法博士李倩茹对三位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评议。
17时10分,论坛闭幕式开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系副主任孟令志副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陆剑总结发言。至此,为期一天的学术论坛圆满落幕,此次论坛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撰稿:刘胤宏
摄影:欧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