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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隆重召开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9日 点击次数:3184

    2012年12月8日,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隆重召开。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静堂教授,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胡兴儒同志,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佳念同志,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武汉大学温世扬教授,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程义光同志,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吕小武同志,武汉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罗京越同志以及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用江同志等作为嘉宾出席了本次年会。武汉市各法院、检察院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以及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驻汉高校师生也积极参加了本次年会。本次年会的研讨议题贯穿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两个方面,主要围绕“社会转型中的民事法律问题”、“继承法修改的若干问题”以及“民事司法实务”三个问题进行深入的交流与探讨。
 
 
(开幕式现场)
 
    本届年会的开幕式由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麻昌华教授担任主持。他首先介绍了与会的各位嘉宾,随后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胡兴儒同志,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程义光同志,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温世扬教授先后为本次大会致辞。他们对会务组成员为本次年会所做的认真筹备工作表示感谢,并希望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继续为广大专家、学者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为促进学术的繁荣发展而努力。
 
 
(胡兴儒副会长致辞)
 
 
(程义光院长致辞)
 
    大会讨论第一单元围绕“社会转型中的民事法律问题研究”这一主题,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佳念担任主持,由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法官肖玉华、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张用江担任评议嘉宾。首先,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李敏同志简要介绍我国当前医患纠纷的背景,详细阐述医患纠纷适用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现状、问题及建议。随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彭俊良副教授围绕“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关于强制性规定的再认识”这一主题提出其报告的两个关键词:强制性规定和公共利益,进而深入分析强制性规定的表达方式、范围标准以及是否所有强制性规范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等问题,并剖析了公共利益是强制性规定的法理基础这一观点。评议嘉宾肖玉华同志认为上述报告具有创新性、严密性、指导性、前瞻性,评议嘉宾张用江同志对上述报告人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报告内容提出了自己的独特见解。
 
 
(周佳念院长主持)
 
 
(彭俊良教授报告)
 
 
(张用江律师评议)
 
    大会第二个讨论单元主题为继承法修改的若干问题研究,由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吕小武担任主持,由华中农业大学李长健教授、中南民族大学黄军教授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伍治良副教授担任评议嘉宾。首先,李静堂教授就继承法立法问题提出了以下三点意见:应消除关于继承财产的列举规定、公证方式不应成为撤销公证遗嘱的唯一途径、遗赠扶养协议不应在继承法中规定。随后,华中科技大学俞江教授从中国身份法现存问题的角度,并以婚房、嫁妆为例,提出继承法的制定与修改不能忽视家庭法、亲属法的衔接关系。武汉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刘韡对特留份的历史沿革、性质、功能以及各国的特留份制度进行了分析,并对我国未来的特留份制度设置进行了构想。评议嘉宾一致认为上述报告人的见解对于继承法的修改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刘韡的报告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青年学者的创新能力。
 
 
(吕小武院长主持)
 
 
(李静堂教授报告)
 
 
(伍治良教授评议)
 
    大会第三个讨论单元主题为民事司法实务问题研究,围绕该主题由华中师范大学彭真明教授担任主持,由武汉理工大学陈中泽教授、武汉大学余立力教授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耿卓副教授担任评议嘉宾。武汉大学温世扬教授从人格权的基础理论、人格权的立法构造以及人格权的商品化三个方面对人格权立法问题进行深刻的探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岳红强通过阐述我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属性及所存在的制度缺陷,借鉴国外较为完善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在私法理念的指导下探讨我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评议嘉宾余立力教授认为,温世扬教授对人格权立法研究的角度新颖,颇具启发性,此外,三位评议嘉宾对于岳红强同志的论文也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在我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构建过程中应重点关注被征收农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
 
 
(彭真明教授主持)
 
 
(温世扬教授报告)
 
 
(陈中泽教授评议)
 
    在三个单元讨论之后,由湖北省民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陈本寒教授说明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增补工作并宣布理事增补决定。本次大会新增了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院长程义光同志、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双利同志、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记吕小武同志、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张用江同志等4位副会长,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李薇同志1位常务理事,以及肖玉华同志等12位理事。
 
 
(陈本寒教授发言)
 
    14时50分,大会进入闭幕式阶段,由华中农业大学李长健教授主持,武汉理工大学陈中泽教授进行论文评奖说明,他指出本次年会共收到参评论文九十五篇,其中获得一等奖的共三篇,获得二等奖的共十篇,获得三等奖的共十五篇,获得优秀奖的共二十三篇。论文颁奖完毕后,由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麻昌华教授致闭幕词。他对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立丰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年会的大力支持、对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系的教师和同学为主导的会务组为本次年会的顺利举行付出的辛勤劳动和各位与会人员表示诚挚的感谢,并宣布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顺利闭幕!
 
 
(李长健教授主持)
 
 
(麻昌华教授致辞)
 
    这次年会的召开为湖北省民法学的研究发展和民法学的繁荣起到了举重轻重的作用,同时也起到了弘扬了学术,促进了学术交流的重要意义。
 
    (会议记录正在整理中,请关注中国私法网后续报道。)
 
撰稿:陈雪仪、唐守东
摄影:何抒然、成瓅

来源:中国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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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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