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8日晚19:00,中国民商法高峰论坛第七讲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一楼学术报告厅隆重开讲。本次讲座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张继成教授主讲,讲座主题为“可能生活的证成与接受”。本次讲座由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典研究所承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侵权行为法研究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协办。
讲座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张红副教授主持,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李培锋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资琳副教授进行评议。
(张红副教授主持)
在两个小时的讲座中,张继成教授从我国司法判决可接受性现状及其分析、可能生活的两个基本前提、判决结论何以需要证成、以应得可能生活为内容的司法判决具有可接受性、怎样建构应得的可能生活、如何判定司法判决具有可接受性、批判性检验、司法判决的接受与强制执行等八个方面,围绕可能生活的证成与接受的论题与现场师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广泛的交流。
(张继成教授主讲)
张教授首先通过列举一系列现实数据对我国司法判决可接受性现状进行了简要概括和原因分析。接下来,张教授在指出本文两个基本前提的同时,对可能生活的含义、基本特征以及证成可能生活的意义进行了具体阐述。随后,张教授从以应得可能生活为内容的司法判决具有可接受性这个方面,深刻诠释了构建应得可能生活的四个条件,并对司法判决具有可接受性的操作性标准提出了独到的见解。最后张教授在报告中对批判性检验进行介绍,借此指出法官法律论证能力的高低决定着司法判决可接受水平的高低。
李培锋副教授从四个方面对此次报告做了深入的评价。首先,他认为张教授提出的可能生活概念有充分的包容力且更准确。接下来,他提出构成应得可能生活的四个要件是缺一不可、非常完整的。随后,在高度赞扬批判性检验提法的同时,他亦指出我国在批判性检验制度上并不完善。最后,他建议张教授在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方面进行更多的定量研究。
(李培锋副教授评议)
资琳副教授首先指出了张教授关于可能生活的研究对法学的基本理论发出了一个全面的冲击,目的是试图建构一个法律社会学的整体理论,肯定了张教授研究的意义所在。同时,资琳副教授亦对此次报告提出了一些补充意见,她认为可能生活这个概念对人的影响仅限于行为上,并没有深入到人的精神层面上,所以在深化概念上会面临难题。
(资琳副教授评议)
在提问互动环节,现场师生就张教授之前所作的报告内容提出了如“用四要素衡量判决能否接受”、“对可能生活进行法经济学分析”、“功利主义与个人正义之间的协调”等一系列问题,张继成教授都一一给予了耐心的解答。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现场同学踊跃提问)
(讲座现场)
撰稿:步楚君
摄影:成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