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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9日 中国私法网 点击次数:2325

  2012年1月7日,由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的2011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本次年会聚集了湖北省众多民法理论研究学者及审判实务专家,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李静堂教授、余能斌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吴汉东教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徐汉明教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传读同志、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温世扬教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佳念教授等出席了此次会议。到会的学者、专家及来自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法学院师生就侵权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合同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研究、十七届六中全会《决议》背景下民事立法及人格权法立法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颇具意义的研习和探讨。

  本次年会的开幕式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钟莉主持,她对到会的嘉宾及师生表示了热烈的欢迎。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徐汉明教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张传读同志、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吴汉东教授先后分别代表湖北省法学会、承办单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致辞。

  (开幕式现场)

  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徐汉明教授在致辞中首先总结了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在过去一年中的工作和成果,这表现在各理事单位积极开展民法研究活动、民事研究成果硕果累累、民法学研究会成员影响力不断扩大、通过提供法律服务为两型社会转型和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贡献四个方面。他鼓励民法学研究人员积极参与立法,将理论法律转化为实用法律,秉承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理念积极进行研讨。同时,他也就湖北省民法学研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即要贯彻中国法学会章程,结合地方特色开展民法学研究工作,不断加强民法文化建设、完善民法机制,为促进湖北高速发展贡献力量、为社会发展提供民法支撑。最后,徐汉明教授预祝本次学术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徐汉明教授致辞)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张传读同志在致辞中结合自己的审判实践,谈了四点个人的感受。第一,民法的地位在近年来得到了很大的提升,重刑轻民的历史得到了改变,民法地位的提升逐渐由立法改变走向了司法改变。第二,民事司法不断引领社会道德风尚,基层民事审判时常震动全国,影响甚大。第三,随着社会关注度的加大,民事司法变得愈来愈难。第四,民事司法与民法研究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民事审判亟需理论支撑。他最后总结到民事理论的研究对于司法的预见在目前仍然是不够的、必须不断加强民法研究,促进司法审判的发展。

  (张传读同志致辞)

  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吴汉东教授的致辞围绕三点意识展开,他首先用“三高”总结了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的地位和特色,即名誉会长年事最高、成员职务最高、学术地位最高。接着,吴汉东教授用“可圈可点、有声有色”八个字对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2011年的工作进行了评价。最后,他对2012年湖北省民法学研究工作提出了建议,即致力队伍建设、追求学术卓越、精诚服务社会。

  (吴汉东教授致辞)

  开幕式致辞结束之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佳念教授对本次民法年会论文评奖进行了说明,并宣读了获奖名单。此次年会共收到141篇论文,其中实践部门13篇,高等院校128篇,省民法学研究会最终评选出一等奖两名、二等奖六名、三等奖十八名。华中师范大学殷鑫撰写的《侵权责任法视角下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范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童列春提交的《中国农地集体所有权体系解释》荣获一等奖,武汉海事法院杨国峰的《人格现代化:人格要素财产化保护研究》、湖北警官学院高荣林的《我国司法实践中肖像侵权案例评析》等六篇论文获二等奖,同时还有《论加害给付债权的救济》等十八篇论文获得了三等奖。

  (周佳念教授宣读获奖名单)

  开幕式结束之后进行了本次民法学年会的主题研讨单元,主题研讨由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麻昌华教授主持,研讨围绕会议确定的四个主题分阶段进行。

  (麻昌华教授主持)

  第一阶段的主题报告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董俊武法官围绕合同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展开,他结合自身实务经验,总结出审判中遇到的诸多合同纠纷处理的争议问题。包括承担人加入债务后的处理问题、保险合同中标的物转移后危险增加的责任问题、买卖合同中无权处分、价款滚动结算、标的物瑕疵异议期间的认定问题以及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具体合同问题。其所列举的这系列实务问题引发了在场民法学者的思考,为民法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突破点。

  (董俊武法官报告)

  第二阶段的研讨分别由武汉大学余能斌教授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静堂教授两位老教授进行报告和评议。余能斌教授的报告“论民商合一与民法典之结构”由“商法独立说”说起,他认为民商分立不等于商法独立,商法独立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他以荷兰民法典和意大利民法典的制定为例,同时结合当前经济全球化带来民事商事化的背景分析,指出民商合一是新世纪大势所趋。但是,他又认为当今世界进入了后法典化时代,大一统民法典是费力不讨好的,不可能制定一个包罗万象的民法典,主张先制定民法典总纲,再确立民事通则、商事通则,最后将单行法律纳入其中,形成网络状立法,完善民商法律体系。李静堂教授随后在评议中对民法典的制定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我们目前尚不具备民商分立的条件,应当坚持民商合一。在历史上我国民法立法初衷即是制定民法典,在当下民事法律零散的现状下我们应当尽快制定民法典。

  (余能斌教授报告)

  (李静堂教授评议)

  第三阶段的主题研讨以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为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姜战军教授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潘捷法官先后进行了主题发言。姜战军教授报告的主题是“侵权责任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他指出《侵权责任法》目前已经进入了法条解释和适用时期,进而他分别就《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的利益、第24条的公平责任适用的自由裁量权、共同侵权的认定、死亡赔偿、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以及监护人责任六个实务中的疑难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佳念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赵家仪教授对姜战军教授的报告进行了评议。潘捷法官报告的主题是“《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影响”,他主要就两方面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医疗侵权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的变化对医患双方的影响,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医疗损害赔偿中的司法鉴定问题。随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乐喜庭长、华中师范大学彭真明教授在评议中就这两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姜战军教授报告)

  (潘捷法官报告)

  第四阶段的主题报告人为武汉工程大学孙文桢教授,他就自己本次参会提交的论文《论我国未来民法典中人格权法的制度安排》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提出了人格权客体是人格权要素而非人格利益;人格权应当分为普通人格权和特别人格权;人格权入典编排包括通则、自然人格权、法人人格权三部分;人格权可以继承这四大观点。中南民族大学王瑞龙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彭俊良教授针对这四大观点在评议中提出了自己的疑惑和思考,如人格权要素包括哪些、提出人格权客体转变的意义何在、普通人格权与特别人格权的区分标准等等。

(陈本寒教授主持闭幕式)

  (温世扬教授致闭幕词)

  在四大主题研讨结束之后,本次民法年会进入了闭幕式阶段。武汉大学陈本寒教授主持了闭幕式,并进行了简短的总结讲话。最后,武汉大学温世扬教授致闭幕词,他谈及了本次研讨会的感受,即议题广泛、讲求实效。同时代表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对李静堂教授、余能斌教授两位老先生的到场、以及承办单位和秘书组的辛勤工作表示了由衷的感谢。他总结到2011年对民法发展而言是不平凡的一年,2012年也必将是波澜壮阔的一年,广大民法学研究者应竭尽己力为民法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本次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温世扬教授激情洋溢的闭幕词中圆满结束。

  (会议记录正在整理中,请关注中国私法网后续报道。)

  撰稿:王 丹
  摄影:祝叶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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