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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6日 点击次数:1924

    期盼已久的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于12月22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功能报告厅如期举行。本次年会由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系为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做了许多准备和组织工作。本次会议开幕式由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武汉大学温世扬教授主持。他首先向与会者介绍了本次会议就座于主席台的嘉宾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静堂教授、武汉大学余能斌教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张河洁院长、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吴汉东教授、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小君教授、武汉仲裁常务委员会熊世忠副主任、司法局李云雄局长、武汉市司法局杨维林副局长、黄冈中级人民法院吕小武院长、襄樊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群星博士。同时,莅临参加本次会议的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还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伍治良副教授、武汉大学陈本寒教授、武汉市副检察长周佳念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麻昌华教授、彭旺明律师、华中师范大学彭真明教授(按姓氏笔画排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孟令志教授、唐义虎副教授,汪安亚主任、高飞老师,知识产权中心王小丽老师,法商研究编辑耿卓等也应邀参加了本次年会。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张河洁院长首致欢迎词。作为此次民法年会的承办方,张河洁院长希望通过这样的会议加强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有机互动,为繁荣我国法律文化、促进我国的法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最后,张河洁院长预祝本次大会圆满成功。接着,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吴汉东教授代表湖北省民法学会致词,其讲话的主要内容如下:
   (1)对莅临此次年会的各位领导、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2)对湖北省民法学会在过去一年多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第一、在学术研究方面,湖北省民法学会的会员在过去一年中出版了一批高质量的学术著作以及发表了一批高质量的法学论文 。第二、湖北省民法学会的会员积极申报国家、省部级的项目课题,尤值得一提的是,湖北省民法学会对《物权法》的出台做了积极的回应,并以“物权法实施中的问题”为课题向湖北省法学会申报了专项课题项目,这为开展物权法问题研究提供了资金保障和项目支持。第三、湖北省民法学会“纪念《民法通则》颁布实施20周年”之文集即将问世,这一文集的问世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刻更显得意义重大。第四、湖北省民法学会积极服务社会。民法研究会的各位专家不仅为国家的立法积极建言献策,还为社会的各大有关单位出具法律意见书,这充分凸显出法学界和民事立法和法律服务的紧密结合。


    最后,吴汉东教授还对湖北省民法学会在未来一年的工作做了展望,主要是提出以下三点工作思路:一是应当积极落实和贯彻党十七大的文件精神。在践行十七大提出的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两大战略目标的过程中,民法学应当发挥重要的作用。二是应当围绕实施和贯彻《物权法》来研究物权法实施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即立足于研究实践中物权法所遭遇的疑难问题,进行理论的探讨,最终寻找理论上的破解之道。三是民法学界应加强学术界、实务界及法律服务界的沟通和交流,共同努力,共创法治的美好明天。


    接着大会进入下一环节,由民法学会副会长陈小君教授主持理事的增补事项。这次年会 增补、调整了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副会长人选;组织建设上的加强为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的学术研究工作奠定了一个更为坚实的基础。


    简单而隆重的开幕式结束后,会议于当天上午10点左右进入了第二个阶段,也是本次会议的核心环节,大会讨论:
 
    ● 议题一:物权法实施中的问题研究<<<<详情请点击
 
    ● 议题二:侵权行为法的法典化问题研究<<<<详情请点击
 
    ● 议题三:民法典及其亲属法问题<<<<详情请点击

    本次会议对以上三个议题进行了精彩的演讲与评析。


    会议的闭幕式由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小君教授主持,闭幕式共分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麻昌华教授宣布获奖名单并进行颁奖仪式的主持。
    他指出,优秀论文评议小组由温世扬教授(组长),麻昌华教授和孟令志教授三人组成。评选小组从会议通知到会议召开共收到48篇论文,从中评选出了38篇论文作为获奖论文。其中一等奖2篇;二等奖7篇;三等奖10篇;优秀论文奖11篇。吴汉东教授、余能斌教授、熊世忠主任、周佳念副检察长、吴本清秘书长对获奖者进行颁奖。

以下是本次年会论文的获奖名单:

一等奖(2名,排名不分先后)

《民富国强的法律基石——贯彻实施物权法几个问题》——徐汉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我国侵权行为法体系设计》——麻昌华、万思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二等奖(6名,排名不分先后)

《完善对民法执行活动监督的立法建议》——周清华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我国应收账款质权制度适用若干疑难问题研究》——伍治良、焦琼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运用物权法保护“城中村”改造中的农民权益》——彭俊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法律问题分析》——李长健、陈志科、蒋诗媛 (华中农业大学)
《预告登记之本土考察与分析》——马卉、汪舒舒 (武汉理工大学)
《论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李碧峰 (华中科技大学)

三等奖(10名,排名不分先后)

《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的法律问题研究》——刘旭霞、朱鹏、李晶晶 (华中农业大学)
《民法典中的法律行为概念疏议——以比较法视角》——魏宇 (华中科技大学)
《物权法定原则若干问题的探讨》——孟宝慧 (武汉大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若干问题研究》——伦海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所有权权能视野下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完善》——徐海萍、辛晨 (华中农业大学)
《中国语境中的私人所有权观念重构》——刘学民 (华中师范大学)
《关于未来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立法模式的思考》——柳向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论共同危险行为》——马永专 (武汉大学)
《关于侵权行为法的几个问题》——崔四星 (恩施州法院)
《房改房继承所涉权属的认定及处理》——吴焰、柯昌洁

优秀奖(11名,排名不分先后)

《关于司法调解在法治社会中的理性解析》——陈鸿翔、王东红 (武汉市桥口区人民法院)
《民法的法典化与现代化》——龙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民法典中民事主体研究——论非法人团体的主体地位》——汪玲华 (华中师范大学)
《论物权法定原则与非法定物权》——闾梓睿、赵霏 (武汉大学)
《物权法实施后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问题研究》——刘范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论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侵权及其法律保护》——孙强 (华中科技大学)
《夫妻忠实权限制论》——李强 (华中师范大学)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和限制》——严琳 (华中科技大学)
《论物权法定原则》——马永专 (武汉大学)
《物权法框架下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重构》——李雅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律视角下的非婚同居关系》——朱焕东 (华中科技大学)

第二部分:陈本寒教授对本次年会做简单总结。
陈本寒教授指出三点:
第一点,本次年会开的非常成功:感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各级领导对本次会议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民法研究会的吴汉东会长、陈小君副会长、温世扬副会长、麻昌华副会长以及吕小武、刘敢生等等民法研究会的各位领导为这次年会的召开所付出的辛勤劳动;感谢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法学会以及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各政法院校对本次年会的大力支持和台妆。

第二点,本次年会讨论了三个议题:物权法的热点问题研究 侵权行为法的焦点问题民法典与亲属法中的热点问题。在讨论中间,各位专家和学者从各抒己见,从自己的研究角度(理论的或者实物的角度)谈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发言者或者评论者意见的不一致,是一件好事,可以给大家提供一种思路,帮助认清问题。同时,今天讨论的问题是全国都关注的问题,希望大家能够带着自己思考的问题,进一步研究,从发言者的观点和论据之间,找到自己认为的更合理的设计方案。

第三点:陈本寒教授谈了参加这次眼讨论所得到的意义和体会:
1.应该寻找到共同的法律支撑,找到大家都认可的对话平台;
2.坚持理论为实务服务的原则。法学研究最终落脚点在设计公平合理的游戏规则;
3.讨论学术问题要有宏观视野,应该注意到民商法各项制度的关联性;
4.从与自己对立的观点中找到自己立论的突破点;
5.做学术时应遵循“利益均衡”原则。

最后陈小君教授宣布:
1.经武汉仲裁委员会熊世忠主任的申请,本会完全同意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由武汉仲裁委员会承办。
2.感谢本次年会的承办单位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及张河洁院长,感谢下届年会即将的承办单位武汉仲裁委员会及熊世忠主任。由于有了各位的支持和帮助,今年的年会以及明年的年会,都将同样的出彩。
3.代表吴汉东会长对到会的各位代表、各位学者、各位朋友表示衷心的节日的祝贺和新年的快乐。
4.代表会长宣布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圆满结束!

 

 

附会场照片

 

                                          

编辑:刘慧慧 袁琴 张钦坤 刘范义 商艳冬 龙军

摄影:唐冬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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