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下午15:00,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研究》杂志主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梁慧星教授在文治楼615会议室与我校法学院中青年教师展开了一次座谈。此次座谈会由法学院副院长麻昌华教授主持,民商法系胡开忠教授、彭俊良副教授、孟令志副教授、唐义虎副教授、李石山副教授、伍治良副教授、宋敏老师,经济法系陈晓星副教授、杨守信老师等三十多名教研人员参加了座谈。座谈会中,梁慧星教授就民商法理论研究、民法实践、法学教学、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问题与大家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
(梁慧星教授正在发言)
(麻昌华教授主持)
首先,梁慧星教授就民法典制定问题与麻昌华、唐义虎等多位老师展开了探讨,梁教授结合全国人大的立法进程、民法学界的学术探讨以及自己的感悟想法,指出我国立法需要举重明轻,通过制定民法典来协调和完善民事法律体系。接着,梁彗星教授就有关学者提出的“解构民法典”的观点谈及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在我国目前的法制现状下尚不能改变民商合一的现状,只有社会的变革才会导致法律体系模式的变化。随后,胡开忠教授提出了《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中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问题,梁慧星教授认为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等规定具有开创意义,建议知识产权学者在研究中借鉴国外法制,在网络侵权者的免责事由、侵权类型、判断标准等方面进行完善和创新。同时,座谈会上梁慧星教授还就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的地位、土地征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物权法》中集体所有权的性质界定、《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死亡赔偿标准的确定、《大清民律草案》对我国民法典的借鉴作用、子女被拐卖后监护权遭侵害的民事赔偿问题等诸多法学领域的热门问题与现场的老师们展开了讨论。
(座谈会现场讨论热烈)
整场座谈会气氛热烈、探讨尽兴,充满着浓厚的学术气息。梁慧星教授鼓励在场的中青年教师要潜心教学、砥砺学术,不断攀登民商理论高峰,为推动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贡献学者的力量。
撰稿人:王 丹
摄 影:祝叶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