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9日,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浙江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的数十位专家学者齐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参加“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主体及财产权制度研讨会”。
张德淼教授:
各位尊敬的领导、各位尊敬的老师、来宾、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上午好!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主体及财产权制度研讨会开幕式现在开始,非常荣幸担任本次开幕式的主持人,首先请允许我介绍出席本次论坛的专家、学者和嘉宾,他们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小君教授
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主任王景新教授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孙鹏教授
浙江师范大学车裕斌教授
浙江师范大学黄中伟教授
西北政法大学郭升选教授
西北政法大学车辉教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刘仁山教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务部主任雷兴虎教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汪军民教授
浙江师范大学林燕副教授
浙江师范大学郭海霞博士
西南政法大学黄忠副教授
西北教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程淑娟副教授
西北政法大学副研究员廉高波老师
西北政法大学李军博博士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琳副教授
法商研究部耿卓副教授
还有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博士、博士后十多人,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的到来!当年在国有土地上土地管理法面对重大调整修改的背景下,召开这一研讨会规范中国土地物权、破解三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关乎三农问题的解决,也涉及到国家长期稳定发展的根基。本次研讨的主题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主体及财产权制度,相信这次研讨会大家集中的真知灼见将会为本次会议增添光彩,下面,正式宣布本次研讨会开幕!
首先,有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刘仁山教授致辞!
刘仁山教授:
尊敬的各位专家、学者大家早上好!今天我们邀请到了来自浙江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的各位专家学者。这些专家学者都是在农地法领域里颇有建树的学者,和中南的同行们一起探讨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主体以及财产权制度这样一个富有深远的理论意义的命题。在这里请允许我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近三百名教师和五千名全职学生对于各位专家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法学院的前身是1953年成立的中南政法学院,发展到今天已经有60来年的历史。法学院在校长吴汉东教授和今天莅临研讨会的副校长陈小君教授的带领下,在全国同类法学院校的各位专家学者、尤其是在座的各位专家学者的支持下,法学学科近年来获得了非常大的发展。法学院的民商法学科是我们国家的重点学科,知识产权中心是教育部的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要研究基地,知识产权团队是国家级的教学团队,民商法教学团队也是湖北省的优秀教学团队。民商法学除了是国家级的重点学科之外,还是湖北省的重点学科。最近我们又获得了“985工程项目”的立项。这样一些成绩都是在座各位专家学者以及所在单位的法学学科的团队支持下取得的。在这里我借此机会向各位专家学者以及你们所在的单位对我们法学学科长期以来的爱护、关心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次会议具体的承办单位是我们学校的农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这是由陈小君教授带领的。中心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我国农村土地法律问题的研究,承担了一系列涉农的重大课题。他们的研究坚持实证研究、深入农村和农户,坚持开展田野调查,形成了丰富的调研成果,在学界产生了比较广泛和深远的影响,为三农政策的制定、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然这也是有赖于在座同行们的支持和帮助。
“三农”问题一直是长期困扰着我国发展中根深蒂固的问题,涉及面之广、理论难题之难,绝非一朝一夕,单枪匹马能够解决。我们和浙江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一直在进行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建立了非常好的学术交流关系。去年陈小君教授获得了国家社科基金的重大课题,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法律制度”这样一个主题。今天我们会议研讨的主题也是围绕着关于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主体以及财产权制度问题来进行研讨。今天我们邀请的都是在这个领域颇有建树的专家。今天可谓是群星闪烁、高朋满座。我想大家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和敢于回应现实的高度社会责任感在这里共同的交流,产生智慧的火花。我想在这个过程中对相关问题的探讨会越来越明晰。
我自己也一直认为在陈校长领衔的中国农村法律制度研究中心这样一个机构里,我们的同事都是非常优秀的,例如高飞博士,还有耿卓副教授、张红副教授等等。他们都是在这个领域非常有影响的学者。还有来自工商管理学院的沈老师是学界公认的学者,我想加上各位远道而来的专家,我相信此次的研讨会一定能够取得丰硕的成果。
最后,我在这里对大家表一个态:我们法学院全力支持本次会议的召开。我也祝愿各位在武汉期间能够身心愉快,也衷心地祝愿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陈小君教授:
尊敬的各位专家、同仁、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上午好!现在正是我们祖国乡村丰硕的季节,反应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制度研讨会在江城,在我们的大学里召开。此次的会场真的是高朋满座、专家云集。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及其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向赴会的各位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谢谢大家!
多年来,我的大学在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三大学科上都有对“三农”问题展开的研究,其中主持承担的国家重大课题在这样一个领域共有五个,其研究的学科融通性也是比较明显的。我本人所在的农村法律制度研究中心是一个典型的代表,我自己以为在我国“三农”问题日益突出,城乡统筹呼声高昂的背景下召开此次研讨会注定具有更加鲜明的时代意义。当前,党和国家的惠农、支农、强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保证农民持续增收的观念进一步强化。但另一方面政策法律法规存在诸多缺陷,另一方面还有许多现实问题没有根本得到政策法律制定乃至司法界的重视,也没有得到理论界很好的回应,比如说,我们说在农村集体制度领域表现上存在着缺位、虚位的问题,但是本质上无法回应的还不是定位和补位的问题。而在农村集体财产权领域存在着赋权、还权以及集体发展壮大等问题,存在制度法上瓶颈,这些都是集体经济有效实现所必须正式和解决的问题,是真正的中国问题。
为了突破学术难题,回应现实需求,我们在2009年底时承接了国家社科基金的重大课题——“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法律制度研究”。几年来课题组在东北、西北、华中、华东等地区和乡村都留下了调研的足迹,取得了珍贵的第一手资料,为下一步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浙江师范大学王景新老师的团队在2010年也争取到了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有关课题,并召开了一系列的实证研究,他们在昨天刚刚到达时就不顾下车的疲劳和湿冷跑到了咸宁做了一轮调研。
所以,我相信这次会议将会为彰显农村集体的主体性、保障农民生存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这些重要的时代命题提供有利的实证注解。近几年我们与浙江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的专家学者进行了多次有价值的讨论。去年我们参加了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的课题研讨会,就研究框架、核心概念、主要研究问题、实证调研中发现的若干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其实在此前我们已经有了两次共同的农村土地制度的研讨。所以我们今天召开的研讨是跟浙江师范大学的第四次研讨。
今年6月,在古城西安召开的关于我主持课题的“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法理研究”上,西北政法大学专家学者的真知灼见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西南政法大学作为我们的兄弟院校,也是我们课题研究的合作单位。长期以来与我们中心建立的深厚的学术友谊。刘俊教授、谭启平教授都与我们进行了课题的交流,我本人两次在贵校的金开论坛上发言。西政民商法的青年才俊孙鹏、黄忠教授的到来,为我们的会议增添了新的光彩。朋友们,回顾我们走过的十多年的三农研究历程,我自己百感交集。我从40多岁开始研究,现在已经50多岁在往60岁走了。在域外我听到这样一句话——在认识到种地和写诗同等尊贵之前,没有哪个民族会昌盛起来。昨天晚上我们农地中心的一位老师给我发了一个小故事,故事里面有一句话打动了我的心,这是一位智者说的,他说:“要评价一个社会,就要看这个社会如何去对待他们之中最不幸的人。”在座学者的所作所为正是带着这一份朴素而浓郁的乡土情怀,为这个社会最卑微阶层人们的生存和幸福坚定地奋斗。我们理应充满着高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所以我不仅要对各位学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敬意,还要对接下来的会议前景充满信心。相信本次会议定能将求真的学术品格、务实的研究态度延续下来,为课题理论的深入挖掘、为国家的政策制定提供有效的支撑。希望本次研讨会的学者能够畅所欲言,彼此吸纳智慧、贡献才华,为当代中国当代文化的繁荣,为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制度建设作出我们、你们、新的的贡献,谢谢大家!
(文字校对:申冬亮 未经发言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