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10月11日,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有长期合作交流关系的德国萨尔大学(Saarland University)法学院Michael Martinek教授和Christoph Groepl教授来我校进行访问。两位教授于10月8日、9日分别围绕比较法的任务与方法论、德国限制负债的新措施、个人信息保护等主题开展了专题讲座,并与到场的法学院师生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

(Martinek教授演讲)
10月8日上午8:30——10:30,Michael Martinek教授在文添楼402教室与大家就比较法的任务、目的、特征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他演讲的主题是:"Tasks and methods of comparative jurisprudence"(比较法的任务与方法论)。Michael Martinek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是商法、国际法和比较法,他认为德国是有9个相邻国,对比较私法制度也有浓厚的兴趣,主客观原因的结合使得德国成为了比较法研究的良好基地。首先,Martinek教授向大家介绍了什么是比较法,他认为比较法不同于公司法、行政法等部门法有着自己的专门研究领域,而旨在比较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通过相异之处和相同之处的对比来寻找其各自的特点。在介绍中他重点澄清了比较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比较法关注的是为什么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会有所不同,而国际私法更多关注的是特定国家法律的适用,试图增强法律之间的协同性。其次,Martinek教授提出了比较法的重要性,他认为比较法研究者不能像法官一样仅关注国内法,而要放眼国外的法律。比较法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比较法的起点在于找到某一问题在其他国家的法律适用,寻找更好的法律制度;第二,法律与一国的历史、制度紧密相联,比较法研究有助于国家间更好的了解和交流;第三,比较法的发展对于促进国际间贸易和经济发展大有裨益。进而,Martinek教授举出多个实例分别论述了几种不同的比较法研究方法,即横向法律制度比较与纵向法律制度比较、宏观法律制度比较与微观法律制度比较、双边法律制度比较与多边法律制度比较,不同的比较方法各有所长、相互促进。接着,Martinek教授谈及了比较法研究的主体,他认为国际组织和大学在比较法研究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前者如私法国际联合会、联合国贸易发展大会,后者如武汉大学国际法、萨尔大学欧洲比较法研究部等,同时他也肯定了法学院学生在比较法研究过程中所做的贡献。最后,Martinek教授总结到,在全球化背景下比较法越来越重要,越发展越需要交流,各国都应在彼此的交往中了解相互间的法律制度。他鼓励大家多学习外国语言,积极进行法律比较研究。

(Groepl教授演讲)
Christoph Groepl教授在综合楼509教室举办了以”The new German debt brake—a constitutional attempt of resuraining state indebtdness”(德国限制负债的新措施——限制国家负债的宪法试图)为主题的讲座,讨论了德国在欧洲债务危机背景下宪法层面的应对措施。Christoph Groepl教授为德国萨尔大学宪法和行政法学专家,主要从事财税法、媒体法方面的研究。此次演讲,Groepl教授以希腊债务危机为切入点,对国家债务问题的形成进行剖析,指出国家财政收入与支出差额是造成国家债务的直接原因。在此基础上,Groepl教授介绍了能够对国家债务规模起到规制作用的法律类型,包括欧盟法律(EU Law)、宪法(Consititution)、议会法案(Parliamentary Acts)以及州法案(other acts of state)。欧盟法律要求成员国举债规模不得超过GDP的3%,但由于其不具有强制性,作用有限。作为宪法和行政法专业学者,Groepl教授倾向于在宪政领域达到对德国联邦政府的举债进行控制。主张以德国基本法(”The Basic Law of German”)为基础,通过削减政府开支、不同州政府间的协助等措施,控制各州政府的负债,避免出现诸如希腊等国的财政困局,维持德国以及欧洲的经济和政治的稳定。此次讲座Groepl教授详细介绍了德国基本法的修改对德国应对潜在的政府财政危机的作用,并对这一宪法层面的保障措施寄予厚望。最后,Groepl教授简要谈及了中国在此领域的相关法律和政策,通过对比加深了同学们对两国宪法在国家债务危机中作用的了解。

(现场同学参与探讨)
在讲座过程中,Martinek教授和Groepl教授还就宪政制度下个人信息保护、中德法学院教育以及法律职业之间的对比等诸多深感兴趣的话题与同学们进行了热烈的探讨,认真回答提出的问题,引发了深刻的思考,开拓了大家的学术视野,丰富了大家的知识储备。
撰稿:王丹 张军广
摄影:祝叶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