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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简报(二)上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日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点击次数:3192

  孙宪忠:首先宣布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1年会暨学术研讨会正式开幕!盛夏时节全国一片酷热,我们来到了美丽凉爽的长春,首先感谢组织给我们安排一个这么好的机会,下面我介绍一下本次会议的来宾,吉林大学常务副校长赵继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中国法学会秘书长林中梁,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会长王利明教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教授,中国法学会理事魏振瀛教授,烟台大学郭明瑞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姚建宗院长等。
  大家齐聚一堂,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各位代表的到来表示欢迎!下面我们热烈欢迎中国法学会秘书长林中梁做指示。

  林中梁:中国法学会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
  正当全党全国人民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的美好时光,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1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富有北国风光的吉林长春隆重召开。这是我国法律界一年一度的重要会议。会议将以四大课题为主题,集中研讨民法立法和执法中的重大课题及疑难问题,对我国民事法治和民法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民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出席会议的领导、专家和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
  很荣幸,去年的年会我也参加了。去年年会以来,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在会长王利明教授的组织带领下,继续扎实开展法学研究,召开了四次重要的学术会议,包括首届国际民法论坛和第九届两岸民法典论坛,取得许多很有价值的成果,为我国民法的完善和实施做出了广泛努力;同时,认真负责的组织参加了中国法学会开展的评奖活动,积极主动的开展对外法学交流和两岸学术交流。总之,一年来,民法学研究会组织带领民法学界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做了不少很有意义的工作,我们十分敬佩和赞赏。
  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庄严任务以来,全党全国人民做出了全面巨大的努力,也取得很多历史性的成就和进步,但是问题也还相当多,解决的难度也相当大,为了实现预定目标,我们还要经历相当漫长艰苦的征程,的确是任重道远。胡锦涛同志在今年“七一”讲话中又强调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我们全国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去年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进程中,担负着光荣神圣的历史使命。我们一定要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不辱使命,为推进国家的法治建设进程殚思竭虑,忘我奋斗!
  民法是我国最基本的法律之一民法的不断完善和科学实施与全国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它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民事权益的保障,而且关系到经济的发展、政治的安定、社会的和谐和法治的完善。因此,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和在座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的伟大事业中,不仅责任重于泰山,而且能够大有作为。让我们紧密团结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立足本职,胸怀全局,面向未来,放眼世界,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无愧于我们时代使命的无私奉献!
  最后,预祝本届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孙宪忠:谢谢中国法学会秘书长林中梁教授的发言,下面请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吉林大学资深教授张文显老师讲话。

  张文显:尊敬的各位专家学者、各位老师:值此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1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召开之际,我代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代表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向来自全国四面八方的会议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年会的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民法学年会和学术讨论会在长春召开,给我们提供了与民法学家学术共同体大面积的、深层次的交流提供了很好的机会,这次的机会我也讲一些感言,表达对民法学家的敬重,对民法学科的向往。
  我一直这样认为,一个人不懂民法就没有思维,一个人、一个国家没有建构起民法的概念体系和民法的理论体系,在当今世界法学当中就没有话语权,一个还没有确立起民法文化的民族是不可能真正弘扬法治真谛,走向法治社会,那么这样一种判断,是因为民法是现代法治的真正法律基础,把罪与罚的强制性调整机制转化为权利与义务的协调性调整机制,是法治文明的先锋。以民法为主干构筑起来的法律体系才是文明的法律体系,民法中契约自由的真谛是自由与平等,只有以自由和平等为前提的法律才符合现代法治的条件,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契约经济,以契约经济为基础的契约社会才能引导一个国家成为名副其实的民族社会、法治社会和理性社会,私法优位,私权神圣,私法中的人权、财产权、平等权和自由权,是公法权利的原型,是现代法律体系的核心,要实施法治就必须重视私法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弘扬民法理念。
  我们的时代是迈向权利的时代,是权利备受关注和尊重的时代,是权利话语越来越彰显和张扬的时代,人民习惯用权利的角度来理解法律,来思考和解决社会中的问题。权利时代的到来,根源于民法的权利理念,根源于以宣告和保障权利为核心的民事立法,根源于以权利救济为宗旨的民事司法,根源于亿万人民群众为权利而斗争的伟大实践。
  近代西方法治文明起源于罗马法的复兴,当代中国的法治文明起源于民法的振兴,所以,民法在中国法治文明体系当中应当具有更大的结构性、建构性的地位,民法学在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体系当中同样应当具有更大的结构性和建构性的地位和作用,所以,我们有理由呼吁全社会更加重视民法,重视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作用,重视民法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中的作用,重视民法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当众的地位和作用。
  以上感言表达了对各位的敬重,祝大会圆满成功,祝各位代表在长春期间身体健康,会议圆满成功!

  孙宪忠: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对我国民法实践有着重大意义。下面有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发言。

  奚晓明:会议安排我有主旨发言,这次发言准备的不是很充分。感谢大家信任我推选我为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我本人也是学民法出身,本科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后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师从魏振瀛老师学习民法。我对民法十分感兴趣,我现在从事的工作是民商事审判。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以后,立法部门制定的七大法律部门中,民法商法是在一起。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民法是基础,商法是特别法,这是我自己的一点看法,第一点感谢我的老师,感谢大家信任我;第二点,我做个表态,我们是最高审判司法机关,了解审判实践中的情况,既然加入到本协会工作中,就要以行动来对民法学研究会的研究工作提供一些便利,提供司法实务界的一些情况,供大家参考和探讨,我将在接下来的主旨发言中再详细论述这些情况。谢谢大家!

  孙宪忠:下面有请吉林大学常务副校长赵继教授发言!

  赵继: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嘉宾:中国民法学年会2011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的召开,迎来了来自各地地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和实务部门的近200名尊贵客人!我们非常荣幸能够承担此次代表中国民法学最高学术水平的盛会。我谨代表吉林大学向莅临本次会议的各位领导、代表和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问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精神也体现于民法中。《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已经颁布实施,《人格权法》也即将进入立法进程,《民法典》的主要内容也将大部完成,因此探讨“民法典与民法方法论”、“人格权法立法研究”、“物权法问题研究”、“合同法问题研究”、“侵权责任法问题研究”意义重大。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1995年首批通过国家教委“211工程”审批,2001年被列入“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吉林大学于2000年6月12日由原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科技大学、长春邮电学院合并组建而成。2004年8月29日,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大学并入吉林大学。吉林大学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等全部12 大学科门类。
  法学是我校传统上的优势学科和龙头学科之一,也是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在国内同类学科排名最前的学科之一,为我校以及我国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对外交流和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拥有法学博士一级学科点,目前涵盖法学理论、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律史学等七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同时拥有理论法学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法学理论、刑法学两个国家级重点学科。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是我国民法学学术界的最高组织,在过去的近十年间有力地促进了全国民法学学术水平的提升,团结了国内民法学界人士,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学术交流,积极参与了国内法律的立法进程,促进了当代中国法治发展。吉林大学积极参与民法学研究会的活动,促进民法学学术水平的提升。举办这样一次全国规模的年会以及学术盛会是吉林大学的荣幸,我们将借举办这次会议之际,展示我校法学科学实力,促进我校与国内各单位学者的沟通交流,加强与国内学者和单位更加实质化的合作。
  再次祝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的召开!预祝学术研讨会获得圆满成功!祝愿各位代表长春学术之旅愉快!
  谢谢各位!

  孙宪忠:通过赵校长的介绍我们对全国知名院校吉林大学又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感谢吉林大学法学院对本次会议的支持,感谢各位领导对本次会议的支持。下面欢迎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进行主题发言。

  王利明:尊敬的魏老师,尊敬的奚院长、张院长、林秘书长、赵校长,各位
  老师,上午好!欢迎大家不辞劳苦来参加一年一度的年会,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学会感谢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感谢他们为筹办此次年会所付出的辛勤的劳动和支持,也要借此机会感谢奚院长、张院长、林秘书长和赵校长在百忙中抽时间参加会议,对学会予以支持。中国是一个正在崛起的大国,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负责任的大国,是一个法治的、文明的大国。法治的基本内涵是公平、公正,一定要以私权神圣,契约精神为理念。刚才林中梁教授做了比较全面的介绍。所以,民法学界全体同仁感受到肩上的担子的沉重。去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这个形成过程中,民法学界的各位老师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全国的立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大家献言献策,为这个法律体系的形成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民法学界老师辛勤劳动在教学科研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比如,有的老师获得了“十大青年法学家”的称号,有的老师获得了各种省部级的奖项。尤其是,我们非常高兴的看到一大批新人脱颖而出,我自己感觉民法学界充满活力,因为民法学界的新人很多,在他们身上看到了民法的光辉的未来,看到了民法学的辉煌的前途。在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我们应该意识到肩上的担子和责任是非常沉重的。法律体系的形成,我个人理解它的重要意义就在于要宣告法律的重心从立法转向法律的适用,这对我们民法学界提出新的任务。我们怎样从过去重视法立到法律适用,从应然到实然。在这一指导思想下,我们年会的议题即探讨在法律体系中起到支架性作用的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在法律适用中的情况及经验。实际上,在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我们必须要回答的问题,怎样将纸上的法律转化为行动中的法律。我们民法学界必须要认真地研究。同时,我们要加强解释性研究,那就要必须重视方法论。此次会议我们增加方法论的研究。方法是通向正确的目标的道路和路径,它是正确的法律思维的集中体现,是我们进行正确的法律论证的基本手段,尤其是以法律解释学的作为它的核心内容。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法律解释尤为重要,因为法律没有解释是无法适用的。法律如何适用好需要有个科学的解释方法。尤其是在中国,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形成一个有共识的法律解释的方法和规则。我们希望不仅是这次年会还有以后多次年会,民法学界能够真正形成有关法律解释的共识,法学方法都是从民法开始的,德国的有关法学方法论的学者基本上都来自民法学,他们的理论基础都是民法基础。民法学界都要认真研究法学方法,法律解释,对我们国家形成一套科学的法学方法论尤其重要。所以,此次会议把法学方法作为一个议题。在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并不意味着我们的立法工作就完成了,民法典还没出台。民法典的任务是加快人格权法的制定。人格权法的法的应不应作为民法典中独立的一编。此会是民法交流的平台,希望各位代表,老师百家齐放,百家争鸣。广泛深刻的就此会讨论议题进行深刻的讨论研究,各位很多都是德高望重的前辈的弟子,是民法学界的精英,希望各位代表集思广益,探讨交流形成新的理论成果,提出自己的建议,为民法学的发展做出贡献。
  预祝年会圆满成功,各位代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孙宪忠:我国正处在大发展的时期,欢迎各位代表的建议和建议及时提出,希望大家贡献自己的真知和见解形成文本文件。但是我提出个个人建议,根据我的经验和教训,注意控制时间,保证更多老师有发言机会。我们现在也感受到吉林大学位这次大会做的精心准备。下面有请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姚建宗教授发言。

  姚建宗:尊敬的各位与会嘉宾,各位民法学专家,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夏日的长春碧草茵茵,绿树滴翠,在这蓝天白云辉映之下的清爽七月,各位专家齐聚北国春城,共赴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这一学术盛会。我谨代表吉林大学法学院,对各位来宾表示最热烈的欢迎!作为中国共产党直接创建的我国最早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在1948年11月以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的名义建立,旋即从1949年春季开始,就把民法学方面的内容作为其课程教学的核心内容之一,时任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民事审判庭庭长的马起同志就一直担任民事政策专题报告、民法和婚姻家庭法课程的主讲教师,而从1953年开始,民法就成为吉林大学法律系获准设立的三个教学方向之一。从那时到如今,可以说,六十多年来,吉林大学法学院始终就是把民法学科的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作为重点工作来做的。也正因为如此,吉林大学法学院才能为我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领域以及民事法律实践领域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专门人才,他们中的很多人早已经成为我国民法学教学和学术研究领域的精英以及我国民事法律实践领域的翘楚!在全国各大法律院系和科研机构的民法学科教学和科研队伍中,曾经活跃着、现在依然活跃着、将来也还很有可能会活跃着一批在不同教育阶段从吉林大学法学院走出来的优秀民法学专门人才!崔建远教授就是他们当中的杰出代表。同样的,在我国民商事法律实践领域,也曾经活跃着、现在依然活跃着、将来也还很有可能会活跃着一批在不同教育阶段从吉林大学法学院走出来的优秀的学者型民商法专家!奚晓明院长就是他们当中的杰出代表。而这乃是出身根红苗正、历史未曾中断、具有辉煌过去、但因远离我国政治和经济中心因而目前遭遇各种困难的吉林大学法学院,对于我国民法学科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实践所做出的真实而重要的贡献
  正因为我们吉林大学法学院以及民法学科从我国各个兄弟法律院系以及各位民法学专家之处受惠颇多,我们一直希望能够获得承办我国民法学研究会年会的机会,一方面让我们吉林大学法学院和我们的民商法学科有一个直接的机会向全国各兄弟法律院系和同行专家表示我们真诚的谢意;另一方面使我们有机会以实际的行动来履行和承担与我们吉林大学法学院及其民商法学科的地位相称的、我们对于全国各个兄弟法律院系和民法学同行所应尽的学术和社会的义务与责任。所以,在这里,我要感谢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对我们吉林大学法学院的信任、对我们的民商法学科的支持!也要感谢与会的各位专家学者对吉林大学法学院和我们的民商法学科的支持!
  同时,本次年会的承办获得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的大力支持;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及其主任王哲博士一直都大力支持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学术活动,这次依然鼎力协办本次民法学年会;长春亚泰集团为本次年会提供了多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的部分教师、学生、行政人员、亚泰俱乐部的各位工作人员为本次年会的召开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对此,我谨代表吉林大学法学院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预祝本次年会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来宾在长春生活愉快、一切顺利!谢谢大家!

  孙宪忠:下面有请张新宝教授做工作总结和新的工作安排。

  张新宝:各位尊敬的领导、各位代表代表:上午好!
  我受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的委托做报告。工作分为两个报告,一是今年工作汇报,二是下一年的工作重点七件大事。今年的主要工作:1、召开两次会长工作会议。春节以后按照惯例召开了工作会议,讨论了今年的工作重点和年会的承办单位、承办地点以及会议的研讨事项;今年6月在贵阳召开了第二次会长会议,具体部署了年会的细节,多次讨论了中国法学会关于研究会进行民政登记的具体事项,包括依托单位、办公地点、经费的支出等事项,这项工作尚未完成,到明年上半年一并完成。2、展开了三项评奖活动。第一项是组织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的评奖活动,推荐王轶教授、龙卫球教授参加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的评选,王轶教授以高票当选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在此之前我们还进行了一个月左右的公示,没有收到异议。第二项评奖活动是组织中国法学会第二届优秀科研成果的评奖活动,申报了许多论文和著作,经过了学术委员会的公正评审,推荐张新宝、杨立新、王轶参加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的评选,工作还在进行中。张新宝教授由于自己有申报,全程由王利明会长直接负责,公示没有收到异议。第三项是支持一年一度中国民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评奖活动,范围逐渐从北京市扩大到全国所有设有民法博士点的学校。中国民商发展基金为此项评奖提供了资金。3、组织了4次重要会议。刚才林中梁秘书长表扬了2次了其中的两次。第一次是首届国际民法论坛;第二次是今年6月在贵阳召开的第九届两岸民法典论坛。第三次和第四次是去年12月和今年4月分别组织了一次大规模侵权的国内研讨会和国际研讨会。4、对外交流和两岸交流。孙宪忠常务副会长、王卫国副会长代表本研究会参加了中非法律论坛,并发表了主旨演讲。王利明在去年年会之后率团访问台湾进行第八次两岸民法典的研讨会。5、许多其他学者教授积极参加民法研讨会和国际学术交流。为纪念中意建交30周年组织组织了民法学研讨会。6、民政登记。中国法学会要求在1年内各研究会完成民政登记,登记为国家一级学会。任务繁重。前后收到多份常务理事、理事的申报,绝大部分通过了资格审查,同时对学会结构、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进行重新登记,甄选理事工作和民政登记工作将合并进行。7、出版2010年年刊。经费由承办年会的学校法学院出资,同时感谢中国政法大学的编辑整理工作。二、下一年的主要事务包括,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一次,上半年完成民政登记;继续做好各项学术研讨会及对外交流;本次年会形成年刊等。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谢谢!

  孙宪忠:询问在场各位对学术交流是否有意见?无意见鼓掌通过。会议结束。

来源: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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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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