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2日晚上在江城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附近的荷田会所,我们有幸对著名民法学家、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潘维大先生进行了简短的采访。潘先生为人谦和,言谈颇具学者之风。以下为访谈实录: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是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立大学法学博士,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哪个对您学术影响最大呢?
潘维大(以下简称潘):东吴大学的传统是把英美法课程列为必修课,我在东吴修了三十几个学分,所以在出国前对英美法有一些基础。东吴大学是英美法和大陆法并重。因为这两个法系基本上来讲,思考的方向有差异;但就实质的法律内容来讲,按照大陆法系判决,或者按照英美法系判决,不会相差太多。但是对法律问题切入的方法、思考的模式、逻辑推理的过程都有差别。还有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英美法是采用案例式的教学法。大陆法系的教学法呢,是从体系架构开始,然后再到细节。这两种法系的思考模式都是各有千秋的。如果能够结合这两种体系之长,那么对于法律人的训练是非常好的。
记:大陆的法律院校受美国法学教育的影响纷纷实施诊所式法律教育,您觉得诊所式法律教育对大陆的法学教育会有什么影响?
潘:美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主要目的不是在教育,而是做社会扶助。当然,在社会扶助的过程中,本身是个学习。但教育不是一个主要的目的。但是如果把它当成一个主要的学习法律的方法,而忘记了原先的目的,则有可能本末倒置。
记:就法律学习来说,您认为学习法律必须和生活、做人结合起来。那么您对学习法律和做人的关系怎么看?
潘:中国人讲,有什么样的人就能写出什么样的文章,文如其人。所谓有真人品者始有真文章,就是这个道理。对法律人的期待,应该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如果一个法律人自己的行为举止不够公平正义,则又如何期待他能作为其他人的公平正义守护者呢?
记:您进大学后,就选择了民法作为您研究的方向吗?
潘:刚开始没有。是在美国读书时才慢慢形成方向。
记:您能不能简单地介绍一下您当时的那种心情?
潘:刚进大学,很多课要念,不管哪一科我都要把它念好。做研究以后,涉足到某个领域,觉得越来越有趣,然后才形成方向。读书要读到有趣,不太容易。法律要读到有趣,不读到五、六年以上是不太可能觉得有趣的。你听了法律故事觉得很有趣,但要你去了解一大堆案例、各种各样的理论学说,则需要读到一定的程度,才可能了解法律所想要表现出来的价值。这是需要时间积累的。
记:您作为学者很成功,同时也是东吴大学法学院的院长。您是怎样协调做学问和行政的一些冲突的?
潘:学问不敢说有多大的成就,行政方面也不敢说做得多好。一切都是尽心、尽力而已。
记:您是两岸法学交流的积极推动者,那么两岸法学交流有哪些意义呢?
潘:两岸法学的交流非常非常的重要。两岸民众的生活方式、思考的模式甚至价值判断都相差不远。透过交流可以了解相互的想法,相互学习借鉴,这都是两岸人民之福。
记:请您最后对我们广大的法科学子说几句寄语?
潘:很多事情,不管是做学问,还是做人,有的时候不见得可以如你之前的预期,因此要经常抱着一个心理: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于心。
本采访稿已经潘维大先生审阅

潘维大先生在学术研讨会上发言

潘维大先生在菏田会所
采访:熊伟
摄影:李学仕